1967年11月6日,沈醉第二次被捕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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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醉曾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最高官至少将处长,1949年9月在昆明被云南省长卢汉诱捕,被迫签字宣布起义,之后一直在战犯管理所接收改造。1960年11月28日被特赦,成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下农村参加劳动一年后,在周总理的安排下到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任专员,撰写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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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1月6日,沈醉被“四人帮”从家里抓走,二次入狱。临出门时,他回头看了看妻子和女儿一眼,心想不知道以后还能不能见到,心头一阵酸楚。在出大门的时候,妻子追出来给他披上一件厚棉衣,这件棉衣是7年前被特赦时发的,没想到又把它穿回监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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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沈醉每日的工作就是接待来访、写材料,因为他对国民党军统和特务最了解,因此凡是有单位需要这方面的资料,都找他来写。来访找他写材料的人不只是北京或周边的,全国各地都有,每天门槛都能被踢破。第二次入狱后找他写材料的人反而更多,成了犯人也得不到清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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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要写的材料越来越多,沈醉就向监狱管理员要烟抽,不给烟就写不下去。于是管理员每天给他10根烟,10根火柴。用过火柴的都知道,火柴不见得每一根都能划着啊,所以经常是火柴用完了,烟还有剩余。向管理员要火柴,管理员坚持一天就10根,一根都不多给。气的沈醉想了一个馊办法,他把墩布的布条撕下来在暖气片上烘干,点完烟后再把布条点着,挂在厕所,燃完一根布条就再续上一根,通过这种办法保存火种,就可以随时抽烟,不浪费火柴了。结果被看守的战士发现,挨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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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沈醉又想了一招,就是古人的“钻木取火法”。他从床下的稻草垫子里抽几根稻草,再从棉衣里抽一点棉花,把两样东西裹在一起,然后用鞋底压上去使劲摩擦,竟然真能擦出火来,又一次解决了抽烟的问题。自然最后还是被管理员发现了,管理员大怒,非说他企图在监狱纵火。沈醉也不服气,和管理员据理力争,管理员也不示弱,硬说他想纵火。沈醉一气之下,把还剩下的三根烟向管理员扔了出去,并说∶”吸这几支烟,受这么多气,还想给我加上新的罪名,我再也不吸了!“ 管理员气鼓鼓地指着他说:“你等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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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第三天......始终也没有人来让沈醉瞧什么,依然每天有人送来10根烟和10根火柴。但沈醉每次都坚辞不受,说再也不抽这受气烟了。就这样,他竟然意外地把烟戒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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