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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论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读后感

《政府论》——“论政治社会或公民社会”读后感

作者: 五花肉脆骨板 | 来源:发表于2019-02-03 11:40 被阅读0次

    在开篇中,洛克说:“上帝根据他的判断,人类并不适合独居,因此赋予了它满足生活必需品、生活便利和爱好的强烈义务来迫使人们摆脱独居,加入社会中,同时也给予人们语言能力,思考能力帮助他们在社会中更好的生活下去。”

    但是社会也分为好多种有夫妻之间的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社会、主仆之间的社会,当然,政治社会也是其中的一种。

    洛克认为,只要人们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拥有共同制定的法律,拥有人们可以向其申诉、有权裁决他们之间的纠纷并能惩罚罪犯的司法机关,那么这些人就处于共同社会之中。这与我们前面提到的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主仆之间的社会有着本质的去区别。

    夫妻社会其实和父母子女之间的社会差不多,夫妻社会是通过男女之间的自愿契约而形成的,他们之间的主要目的就是未了种族的延续,当然也包括夫妻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供养关系。在这里洛克将人类中的夫妻社会和动物进行类比,一些动物雌雄结合后生下幼兽仅靠食草和母乳就可以生活下去,所以雄兽在和雌兽结合之后便离开。而剩下没有离开的是因为他们的幼兽并不能仅仅依靠雌兽活下去。这就是为什么男女之间的结合时间要比其他动物之间的结合时间更长。同时洛克认为人和动物一样,当他们的子女能够养活自己的时候他们之间的结合也就结束了,他们这个时候可以在婚姻之神海门的召唤下重新选择伴侣。因此洛克认为,夫妻社会中男女长时间结合在一起是因为供养他们的子女和储蓄物品的需要,当子女长大成人后便随时可以解除,尽管人类比其他动物之间的结合较为牢固和持久,但是无论事情的性质还是事情的目的,都没有必要要求这是终身的,所以夫妻社会是一种经常很容易解散的,不稳定的结合。洛克所说的这种情况是在明文发规定的情况下。

    夫妻双方的决定权,在夫妻双方发生争议的时候决定权自然的落到了男方的身上,因为男人比较强壮能干。但是这种决定权仅仅是对于他们之间的财产利益才发挥作用,在对生命权层面上双方是平等的。他们互相之间没有绝对的权利

    婚姻的全部目的不论在有没有政府的情况下都能实现,政府不能剥夺男女之间为了实现婚姻的权利,他们只能在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时候作出裁判,并且婚姻社会中,男人也没有绝对的主权和生杀大权,如果说有,那在政治社会中剥夺了男人的这种权利,那么夫妻社会就不存在了。夫妻社会中生育子女,互相扶持的内容和父母与子女的社会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与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对政治社会来说并不是必要的构成因素,那么也就不能把他们当做是一种政治社会。

    洛克所说的主仆社会有两种,一种是一个人基于契约将自己的劳役卖给另外一个人,另外一种就是努力。对于第一种,虽然一个人将自己的劳役卖给另外一个人,但是他的主人除了契约规定的一些权力之外,对他的仆人并没有过多的权利。但是对于奴隶,主人则拥有绝对的权利,因为奴隶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的权利,虽然主人拥有绝对权和生杀大权但是这并不是一种政治社会,因为公民保护财产是政治社会的首要目的,而奴隶没有财产。

    我们在上面的内容中已经阐述了这三种社会为什么不能算作是政治社会,那么,洛克认为的政治社会或者说公民社会究竟是什么样的?

    洛克的政治社会是以“自然状态”为逻辑起点,洛克认为自由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一方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平等、共享的状态,大家都是一样的。另一方面,他认为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基于理性,他们不需要有人来进行裁判,每个人都有自然法赋予他们的一切权利,当他们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可以自己对侵犯他们财产的人进行惩罚,但是这个惩罚必须也要和罪责相适应,不能肆意的对他人进行惩罚。

    人们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生活的时间长了就会觉得,这种状态存在着很多的缺点,他们有时候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好他们的财产,首先,在这种社会中缺少一种统一的标准,当出现争执的时候无法做出一致道德判决,人们也无法根据这个统一的标准规范自己,预防自己的侵权行为;其次,没有一个权威的、公众的、被大家认可的裁判者;再次,缺少了一个来保证裁判能够执行的东西。也就是没有法治,在自然状态之下每个人都可以惩罚别人,这其中显然存在着诸多的弊端,我们的每个人的判断标准,惩罚标准,惩罚能力不同,这在很多时候是对他么不利的。因此他们渴望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庇护,希望自己的财产能够的到保障。

    因此他们结合在一起,基于他们自己的意思互相之间达成一个统一的契约成立一个国家,他们将自己的惩罚他人的权利拿出来交给国家立法机关,由他们按照基于大多数人的意思建立的法律这个统一的标准来保障它们的财产和自由平等的权利,当他们遇到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向国家申诉,由国家给他们作出最终的判决。

    因此成立一个政治社会要么是所有人在一块,形成一个受制于最高统治权的政治实体,要么就是某一个人自己加入并参加一个已经成立的政府,他们授权给社会,给立法机关,根据公共福利的要求为他们制定法律,通过设置裁判者,使他能够有权裁决一切争端和补救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可能受到的伤害,这个裁判者就是行政机关或者是立法机关委任的法官,这样人们就脱离了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社会。

    但是如果没有一个功名可以申诉裁判可能,那么人们就仍然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因此,洛克反对君主专制,因为当一个人独自掌握了立法权和执行权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说没有裁判者了,裁判者就是他自己,或者说即使由裁判者这个裁判者迫于君主的淫威也不一定会做出正确的裁决,因为洛克认为君主给他的臣民申诉的权利并不是处于他对臣民的热爱和善良,而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就像是一个农夫爱护自己的牲畜,他并不是基于爱和善良而是基于自身的利益,当人们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不可能通过上述的申诉的手段得到解决。当然你也可以对君主提出异议,你可以要求君主将立法权和执行权交给立法机关和执行机关,可是现实会告诉你这样做是危险的,很可能因此而丧命。

    最后洛克提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那就是把立法权交给人民的集合体——议会或者参议院,这是一个所有的人聚集在一起,制定他们认可的法律,我认为在政治社会成立伊始,这其实就是一种签订契约的方式,所有人都是签订这个契约中的一份子,君主也不例外,因此基于所有人的集合体制定的法律适用于政治社会中的所有人,任何人都没有豁免权,君主也不例外。因为一个人如果可以为所欲为,那么人们没有一个权威可以向他申诉,没有一个权威才裁定他们的争执,那么这些人就会脱离国家状态,重新进入自然状态。

    以上是我对洛克观点的总结,他的整体的观点我认为都特别棒,而有一些观点在当时也特别的先进,即是在当今社会也是大家一致认同的,并且在我们当今社会中我们还可以真切的感受到一些观点仍然被人们真实的被人们实践着,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小的地方和我们现在的认知不太一样,比如夫妻社会的那一部分。并且在他的观点中我持有保留意见的一部分是他的“自然状态”到“政治社会的这一部分”

    洛克的“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们基于理性的一种互相之间保障自由、平等、财产的完备无缺的状态,同时,洛克认为财产的占有仅受个人劳动能力大小的限制,也只有在这个能力的范围内一个人持有的财产才是合法的。我认为这种状态要求物质财富极大地丰富。但是资源是具有稀缺性的,稀缺性是指现实中人们在某段时间内所拥有的资源数量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时的一种状态。它反映人类欲望的无限性与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正如一个家庭不能给每个成员想要的每一件东西一样,一个社会也不能给每个人以他们向往的最高生活水平。概括来说就是社会资源总量有限,而需求无限。我怀疑洛克只是强调了君主的强烈的欲望,而忽视了所有人和君主一样都有强烈的欲望,他们不会满足自己现有的财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相对于人们的需求而言,资源总是表现出相对的稀缺性,我们所说的物质极大丰富,人们之间按劳分派的情形是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共产主义,这个目标一直到我们现在社会都没有实现,更不要说是洛克口中的“自然状态”,我们所说的这种理想的状态显然是以政治社会存在为基础的,而不是在这之前。

    洛克的“自然状态”理论中认为是一种完备无缺的状态,是基于一种“性善论”,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人之初,性本善”我个人对这个保留意见,与他相反的是霍布斯,支持“性恶论”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赤裸裸的战争状态,人们有着无穷的欲望,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愿望和方式采用一切手段来保全自己。荀子在《性恶论》的第一句中就说“人性本恶,其善伪也”,他认为人的善是后天经过教育习得,类似于之中伪装,并不是贬义的伪装。我原来是很赞成“性恶论”的,可是后来这回看书的时候我看到了卢梭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和谐完美的状态,他认为最初的人类并没有善恶观念,也不存在什么道德义务,既然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恶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善,同样他们不知道什么事善,应为他们不知道什么是恶。一个孩子刚出生,他的天性善恶是我们根据已经存在的社会善恶标准强行来给他们判断的,他们自己本来并不知道。因此我现在就这一小部分观点而言较为倾向。

    洛克说,政治社会的产生是基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平等和财产而聚集在一起创建一个国家,我觉得这是空想的,人们生活的好好的,为什么要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给国家,为什么要让国家来裁判,要受国家的管理。我就不乐意。我们是没有见过最初国家的成立,但是我们可以看一看美国的成立,历史见证了他的成立,独立战争之后,美国一直都处于一种十分松散的状态,他们最后想要组成一个联邦国家,是因为他们外部存在着强敌,并且随着全球化的开始,这种状态影响了他们的对外贸易,加上他们内部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混乱,基础设施条件差。在这种内忧外患的条件下,各个州在一块商量要建一个联邦政府,这确实和洛克说的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自由、平等、财产有点像。我们可以把各个州比作一个人,但是他们在商量的时候却都认为自己有“主权”,不必受他人的制约。我认为这种状态才是正常的,虽然最终精英层首先作出了妥协,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州,当人聚在一块的时候,我们不能将每个人都变成精英。所以我对这一部分保留意见。

    政府的目的只有保护财产。这激发了人们内心深处对财产占有的无限欲望,并且因为这种刺激人对自身理性原本所具有的节制欲望的本性遭到了破坏。在资本主义强烈的消费意向和攀比心理的作用下,人们对于财产的占有欲望会迅速的膨胀超过社会制造消费品的速度,导致资源短缺和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分工的产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人们不断地劳动追求积累更多的财富,财富本来就是人们创造出来的东西,而人们却逐渐的在占有欲的作用下,反过来收到了财富的支配,终其一生。另外随着资本运营,资本的积累的发展,显然原本洛克所说的按劳分配已经不是原来那个意思了,财产占有之间的不平衡,最终将会限制人们之间自由、平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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