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阅读,我是陈少东,这是我每周一更的第12周文章,这里是作为普通法律人发表的一点对生活和工作的不成熟感悟。如果您觉得有用,可以点击关注即可,也可搜索我的微信号“nxnx123”或识别底部二维码关注。
作为在三线城市执业已经三年的年轻“老”律师,平时的业务95%以上均是诉讼案件,全国律师执业现状也基本上是诉讼案件占大多数,诉讼案件的特点是数量庞大、诉讼过程繁琐、时间跨度长、当事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果诉讼程序全部走完,有些案件几年都结不了案,弄得双方是精疲力竭又花费巨大的司法资源。那为什么诉讼案件数量巨大,这当中原因是非常多,有司法制度、法律层面的原因也有公民法律风险意识的原因。
一、法律层面我认为最大的漏洞是违约方违约成本过低,特别是原告方委托律师代为主张权利的,请求对方承担律师费而得不到支持,法院判决依据是双方对律师费的承担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法院就无法支持。导致一个结果是很多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要花费大额律师费,权衡下认为不合算就算了不主张,而有的人往往是咽不下那口气,明明诉求的金额还不够支付律师费,还是坚持诉讼到底。而被告方不用承担律师费,他会为了拖时间而故意跟你死磕到底,对他来说我损失点时间跟诉讼费,原告起诉的金额本来就是我该给人家的,但是我现在就不爽快的给你,让你花费大量的时间跟金钱后才给你。而如果规定原告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合理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一是减轻原告的负担,原告可以很轻松的将事情全部交给律师去操作;二是被告也会衡量自己的应诉策略,是否以拖时间能否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到头来是否得不偿失。
二、诉讼案件数量大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公民法律风险意识低,人们往往在事前比较少的去请教律师,而把相关风险隐患给种下了,因此,每到纠纷发生时,无法通过自己能力解决时只能请求通过诉讼程序。事后找律师应该是大部分人的观念,比较少的有人会事前咨询,一个是咨询渠道不通畅,另一个认为咨询成本过高,没必要。就连企事业都很少聘请法律顾问的,更别说个人有聘请法律顾问。
我经常拿医生来做比喻,医生有动手术的医生,也有从事体检的保健医生,以前我们对医生的理解也是在生病了才去找医生,经常听到医生说你这个病早发现了就好,而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不再局限于生病时才找医生,而是每年都会做体检,将身体的病因提前防范。现阶段人们对律师的理解应该就是以前对手术医生的理解,但我相信,随着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将来人们对律师的需求应当以保健律师来用,而不要等到病入膏肓,律师出来摇摇头说“哎,早来就好了”
那么问题来了,律师做着做做着,就如标题所言,我们就变成了根诉棍,每日疲于应对各种案件,每天有做不完的事情,维护了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或不合理的权益,“你带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作为诉棍不是不好,而是想想能不能多做点诉前的事,增强人们的法律风险意识,减少诉讼案件,呈现一副“天下无讼”的画面,当然想想是很美好的。
(No.12)做着做着,我就变成了根诉棍。(No.12)做着做着,我就变成了根诉棍。
[图片系为顾问单位做法律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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