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一小区电梯被关停,六旬老人爬楼时突发疾病去世。老人家属称,医护人员到场时电梯仍然关停,不能及时赶到老人身边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的负责人表示,电梯关停是因为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电梯没有公司维保,不能使用。(12月14日央视网)
物业和业委会关停电梯,看似是一种强逼那些欠费业主“乖乖”交钱的雷霆手段,实则却是一种损害缴费业主合法权益、只顾管理者方便的“一刀切”行为。而这种“一刀切”的管理行为,实质上体现的是管理者的无能和不作为。尽管小区物业声称关停电梯是因为没有维保,担心出事故,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因为小部分业主拖欠费用,就直接选择这种简单粗暴甚至是侵害其他住户合法权益的措施,恐怕物业难以脱责。
从法律层面上看,除每月固定的电梯检修外,物业无权停止业主使用电梯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根据此条可知,物业公司应该保证配套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保证业主合法权益。更何况法律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能影响和侵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小部分业主不肯缴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难道就可以用片面、极端的方式来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吗?显然不能。
从理性关怀上看,物业存在的意义是让小区居民可以在自己的小区住的舒心、放心,让电梯合理、安全地运行,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业主,这同时也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物业公司在采取“关停电梯倒逼业主缴费”的“一刀切”做法前,理应考虑到电梯停运的不良影响,会为众多老人、小孩带来多少不必要的麻烦。若是再遇到不可预估的紧急情况,整个小区竟没有一部电梯运行,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物业公司之所以采取这种“一刀切”做法,背后的心理是:不停运电梯,就收不齐物业费。而恰恰是这种看似“无可奈何”而实则不考虑后果的管理策略,最能体现物业公司作为一个小区管理者的不作为。小区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其实属于一种与物业之间的债务关系。如果有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反复催告,甚至诉诸法律的手段来让业主履行按合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作为服务型公司之一,小区物业的职责理应是为业主提供便捷舒适的环境,有序建立小区秩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而出现了拖欠物业服务费的情况时,物业公司在平时不作为,不采取合法合理的管理措施,却在急时“一刀切”,这样的懒怠管理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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