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个法制节目。讲述了发生在河南的一起老人猝死,家属追究法律责任的事件。
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孙女士在自家小区内发现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撞倒了一个男孩,这个老人并没有管这个男孩就想走人。孙女士就上前阻拦老人,不让老人走,并看到这个男孩是她儿子幼儿园的同学天天,孙女士让老人等孩子妈妈来了再走,老人不听劝阻,孙女士就站到老人自行车前,并把住了车把手。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也过来劝解,老人看走不了了,就到旁边的石头上坐下了。可刚坐下没多久,就身体前倾倒下了,孙女士急忙拨打120,老人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老人家属就把孙女士和物业管理人员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40余万元。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原告律师声称,一是,小孩撞了老人而不是老人撞了小孩,并提供了一个证人,证人证明了此事;二是,老人的死与孙女士有直接的关系,老人倒地,孙女士不仅没有第一时间施救,反而在拿手机拍照;三是,孙女士与小孩家是朋友关系,正在替朋友照看孩子,没有看好孩子,是孙女士失职。
针对原告的这几点,被告律师进行了反驳,在孙女士阻拦老人的过程中,小区有其他人拍摄了视频,视频显示了原告证人的证词有很多对不上的地方,所以不能作为佐证。
该老人是刚刚住院后出院的,所以法庭也做了取证,老人有脑血栓、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而且医生也曾告诉家属,老人有猝死的可能,孙女士没有与老人进行肢体的接触,也没有过激的语言,根据视频老人倒地的时间,孙女士正在拿着手机用免提拨打120,根本不是录视频,所以老人的死与她没有直接关系。
另外,孙女士与小孩家并不是朋友,平时也没有来往,小孩天天的父母也证实了没有将孩子托管给孙女士,所以根本没有孙女士失职一说。因此法庭驳回原告上诉,并宣判孙女士无违法行为,物业管理人员处于正当管理,也没有违法行为。
记者采访孙女士的时候,孙女士感觉很委屈,她觉得孩子被撞倒了,理应先看看孩子是否受伤,看到这种不管不顾,就想离开的情况,每个人都会管的,不曾想自己管了,竟摊上了官司,她一脸的无奈。
记者采访法庭庭长的时候,庭长说,“这不仅是伸张正义,更是要传递一种价值观,为孙女士这样友善的行为予以肯定。国家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治,与人为善,还要惩治不正之风。”
看完这个节目,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不为别的,只为了孙女士没有被冤枉到赔偿40余万元。但我的心情也是不平静的。总会想起“老人倒地该不该扶”这样的话。如果孙女士真的被判赔偿40余万元,那么这个社会还有谁能够做到“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了?还有谁愿意“善意地帮助他人”。
虽然原告弄了些捕风捉影的理由上诉,但如果路人没有录下那个能够证明孙女士清白的视频,那孙女士又怎么能说得清楚呢?想想这些,孙女士可能都会感到后怕。
我最不能理解的是不管是老人撞倒了孩子,还是因为孩子撞到了自行车而倒地,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倒地的孩子有没有受伤才对,那么老人不管有没有理由,都不应该不管孩子直接走人的。这和肇事逃逸有什么区别?可家人还振振有词地状告孙女士。
我觉得真的应该为像孙女士这样伸张正义的人点赞,而且她处理事情非常的冷静,老人倒地的第一时间拨打了120,电话的时间为她作证,而不是像家人猜测的在拿着手机拍照。更为可气的是,这一点被否定后,家人还在强调为什么孙女士不到小区诊所求教,而耽误了第一时间治疗。这有点强词夺理,那种紧急情况下,按常理不都是先想到拨打120的吗?越想越气愤。
判决的最终结果还是令人欣喜的,但这个案情也会引起我们的反思,诚信、友善是我们做人的根本,但我们也要提防那些自私自利,只为自己着想的人。老人去世值得同情,但也不能就此去歪曲事实,冤枉他人。虽然国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我们看到,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严格地遵守,实现这一理想的目标还有好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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