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价值哲学论

价值哲学论

作者: 高梵1991 | 来源:发表于2018-01-23 09:53 被阅读0次

    0.假设我们处于无知之幕下,人类社会并不天然具备货币体系,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不被已有的“价值概念”所束缚。再假设人类处于信息公有的状态中,也就是除却私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信息外,每一个人所拥有的知识体系和对世界的认识即为全体人类所拥有,每一个人所触达的知识边界即为全体人类的认知边界。信息公有并不假设人类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

    1.每一件商品或者服务都是人造物。其中必然有人类参与。

    1.1.人自身的某个属性也有可能成为商品或服务。

    1.2.这些人造物和人的属性间存在逻辑上的链条,也就是说,一件商品或服务可能由其他几种商品或服务作为基础,再由人类的参与而成为“另一种”商品或服务。

    2.既然存在逻辑链条,那么不断追根溯源,必然有至少一个的商品或服务成为最初的“商品或服务”,我们称之为商品或服务的“原初状态”。它们无法再被还原为任何前置的商品或服务。

    2.1.这“原初状态”全部来自于自然,经由人类参与而成为商品或服务。

    2.2.在某一个时点,自然的分布是固定且不均衡的。

    2.3.人类的分布也是固定且不均衡的。

    2.4.每个人都是不同的,你找不到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2.5.因此,不存在另外一个人拥有已知的一个人完全相同的“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能力。

    2.6.自然和自然的“原初状态”的价值是无法被赋予已知价值量的。只能被赋予未知价值量。

    2.6.1.自然的每一部分都是有用的。

    2.6.2.自然的每一部分都不是完全有用的。

    2.7.既然所有商品或服务都来自于“原初状态”,那么假设原初状态可以被分割为无法测定的X1,X2,X3,Xn...

    2.7.1.以X1为例,作为未知变量的X1一旦进入人类参与的过程,则立刻变为固定的X1*1。

    2.7.2.在这个逻辑链条上,x1*1变化为x1*2,X1*3,..直到X1*n。

    2.7.3.变化可增可减。

    2.7.4.变化是可以排序的。

    2.7.5.X2,X3...Xn,同理。

    2.7.6.逻辑链条上人类衡量出的价值量就是人类个体按照其能力参与到逻辑链条诸如“X1*1到X1*2的过程”中的变化量。

    2.7.7.而由于2.4.和2.2,不同人类个体能获得的价值量很有可能是不同的,是有差异的。

    2.7.8.每个人类个体所能从商品或服务的逻辑链条中获得的价值是小于等于其变化量的。

    3.综上所述,在某个时点上,某件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是固定的价值量,完全取决于所占有的不同比例的“原初状态”以及在逻辑链条上的位置。不以市场和人的主观判断而转移。

    而且由于2.6.1.和2.6.2.缘故,自然的有用性决定原初状态经过我们的参与可以变为商品或服务,人类耗费的精力和劳动就是增加自一部分自然有用性过程中的价值增量。而具体到每一个人类个体劳动的价值衡量就取决于其参与的商品或服务的变化值。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价值哲学论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xnja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