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单位后,我现在的身份代表了甲方,原来的同事变成了合作的关系。
先是琳达跟我对接,有天打电话给我,我在上课没有接上。她可能感觉到被拒绝,没有再打电话给我,换了同部门的Tina跟我联系。
我跟Tina很熟,她突然给我语音留言,我就猜到几分。这个项目我曾经手过,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核心竞争力不强,特别是跟同业的互联网项目相比。老东家的感情分要考虑,自己的利益更首当其冲,细则的差距具体有多大,目前还在权衡当中。
不忍拂了Tina的面子,作为正常的流程,我让她提供合同条款之类的文本资料,出乎我意料的是,她居然轻描淡写一句话就把我打发了,说条款内容和之前的一样,连文本都不发给我过目,然后就等着我迅速签字确认。
我差点跌掉了眼镜。
这也太想当然了吧?!
我们很熟,无须置疑。在一部分人的认知里,熟悉可以拉近感情的距离,某种程度意味着信任和了解,意味着可以省略某些规矩和原则,意味着可以走捷径。
凭我有限的人生阅历,我已经知道,捷径是最坎坷曲折的路,曾经偷过的懒,总会在今后加倍地还回来。
在合同文本的标点符号和数字都要睚眦必究的时代,这样哼哼哈哈地打太极,表现得既不专业,还蔑视规则。
如果这是她们的策略,只能说从战略到战术,都错了,错得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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