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的心理咨询,青少年的父母一般都会要卷入进来,因为青少年来访出现心理问题,一般都跟父母有关且大多是主因,所以在青少年咨询时被卷入是一种必然,而这也导致青少年的咨询相比于成年来访会有更多的干扰,难度也相应增大。
在青少年的咨询当中,面对青少年来访的父母迫切想要解决孩子心理问题的期望,咨询师需要保持清晰和觉察,分清楚做为主诉的来访是孩子还是父母,并要以来访本人的主诉为咨询目标。
任何一个心理咨询师都不能承诺,做咨询就一定能让来访实现来访期望解决的咨询目标。生理上的生病是可以具体化、量化的,都不一定去医院一治就能好,更何况是没有办法具体化、量化的心理方面的问题。
而且,心理咨询往往是“慢才会快”,而“快”反而会更慢。因为心理咨询就是一个需要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评估,才能进一步解决问题的。
咨询师不要把自己放在一个太重要的位置上,咨询是并没有那么无所不能。来访者有没有发生积极的改变、多长的时间才能发生改变,是由来访者决定的,如果来访没有准备好或者来访不够主动、不够投入到自我的改变中,咨询没有效果也是正常的,并说明咨询师做的不好。
在青少年的个案中,咨询师更侧重的应该是站在孩子这边,理解孩子、保护孩子。事实上孩子与父母最终的咨询目标都是一致的,孩子希望自己能更好,父母也同样是希望孩子也好起来。
青少年在人格发展上是还并不太完全的,在情绪上也相对的不太稳定,这个时候如果出现一些极端的情绪,比如言语上表达出要自伤、自残的意象,做为咨询师和父母都不能掉以轻心,避免孩子因为一时的情绪失控而让负面情绪升级,出现一些不好的意外后果。
关于咨询伦理方面:第一,咨询师在咨询设置上要遵守设置,比如咨询师的私人联系方式,按咨询伦理设置来说,只有一种情况下是可以给来访者的,那就是要处理来访发生危机的情况下,要对来访进行危机干预时,才考虑给来访私人的联系方式。
第二,关于咨询伦理中多重关系方面的问题,原则上是只有当多重关系不会影响到咨询的质量,不会对来访者造成剥削、伤害、利用的时候,这样的多重关系才可以是符合咨询中的道德伦理的。
如果多重关系会影响到咨询师的客观性,影响到咨询师对来访的咨询质量,尤其是会使咨询师对来访造成剥削、伤害、利用的时候,有这样多重关系的咨询关系是伦理上不允许的。
当咨询中咨访关系存在多重关系时,一是可以考虑转介给其他的咨询师;二是可以跟来访对多重关系进行讨论,明确咨询中的设置,在咨询的过中定下更清晰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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