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素来是很以这种禽类动物为傲的,“雄鸡一唱天下白”云云,而且看它的爪子和喙,凶狠起来真有几分恐龙的气息,又兼以英气的装束和红彤彤的冠,倒是也适合做精神领袖。
我所见的各种品种的鸡也不在少数,可都摆脱不了一个毛病,它们好像绝然见不得同类有那怕一丝丝超过自己的地方,就像希腊神话里的铁床大盗,一旦情况不对,非要把大个子锯成小块而后快。
鹤立鸡群,鸡必摧之。
——这是我所见的,无论家禽界,还是人间,都常发生的事情,而渐渐的,也就再也没有仙鹤,只有一群连飞都不会的,待宰的家禽。
我所喜欢的是栖息在荒山上的,不伏人管的种别,是野性保留最多的一类,连家犬看了都要怕三分,而后来人跟我说,那些东西名字叫“雉”,素来就不该和家养的土鸡同台较量。
好吧!……你们群起而攻之啄杀仙鹤的时候,倒是没这样的说辞。
小时候见到一群小鸡狠命地围啄一只流血的鸡,我惊恐地问奶妈怎么回事,奶妈说,鸡和人一样,只要发现一只比较出色又遭到了麻烦,便联合起来把它啄死。
——— 尼科利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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