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有一点法哲学的概念去看《洞穴奇案》而挑中的这本书。是一本西方法哲学的优秀向导,简而明阐述了西方哲学的历史,精髓和发展趋势。很多东西现在看来其实有很多缺陷,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去看他,自然不觉得其高大,我们占了历史的便宜了。
翻开序言,心好虚,眼前一片雾茫茫。看的过程我总是想起《十二怒汉》,虽然它不是单独围绕英美法系展开,但很多东西有豁然开朗之感。读完之后重新再看一遍序言,这回没那么迷茫了,还好还好。附录还有相关名词的中英文索引,很贴心了。
记个笔记,到此一游吧。
1、自然法:从“宪法意义上的,可使普通法律无效的高位阶的法”到衡量制定法的一种标准。
如果我们无法客观辨别对错,自然法则就不过是一种主观判断罢了。
纽伦堡审判(对纳粹高官)重申了自然法理念:法律并不必然是决定正义的唯一因素。某些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制定法的特定条款,也构成“反人类罪”。
朗·富勒姆:法律的内在道德。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的约束。他的八条“必备原则”仅能保证法律制度运行,不能作为道德标准。
约翰·菲尼斯:当代自然法理论(复兴并细致研究阿奎纳多自然法原则),书中应用到了通常被认为是自然法学说对立面的分析法学理论。
2、法律实证主义
出于研究与分析的目的,制定法应当与道德上应然的法律区分开来
不管君王的光环多么耀眼,也不管官方体制的权威有多大,他们的要求最后都必须接受道德的审查
法律即社会规则:H.L.A哈特应用分析哲学,语言哲学。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变革规则,裁判规则和承认规则
法律即规范:汉斯·凯尔森。伦理净化。人们应当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事
法律即社会事实:约瑟夫·拉兹。法律能以道德所不能的方式去指引我们的行为。只承认社会命题,法律可被识别为一种社会事实,与道德考量无关。即使在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律体系中,也不存在服从法律的初步义务
3、法律即解释:德沃金。法律是一个解释性的概念,它在最宽泛的意义上向政治表达主张。它采取一种建设性的态度,因为它是土改善我们的生活和社群。
原则和政策:原则描述的是权利,政策描述的是目标
自由理论:原则描述权利的基础
作为整体的法律:强制力的集体运用,主张使用强制力的道德权威。
4、权利和正义
霍菲尔德:X有权做R
权利理论
正义:功利主义
正义即公平:约翰·罗尔斯。社群的正义感将压倒国家对公共善的解释。
5、法律和社会
埃米尔:国家通过惩罚那些冒犯国家本身的人来加强集体良知
韦伯: 法理型统治,不偏不倚。
马克思主义
哈贝马斯: 法律的合法性非常重要地依赖于制定法律的对话过程的有效性
福柯:把注意力从法律的制度运作转移到法律对作为个体的每个人的影响,阐明了社会控制的灰暗地带
5、批判法学理论
批判法学派:美国20世纪二三十年代
6、后现代法律理论:
女性主义法学:自由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差异女性主义
批判种族理论:拥有特权的白种人,中产阶级的理论不能完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界限
附录:中英文名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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