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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9岁女孩跳楼身亡:是谁参与了这场谋杀?

甘肃19岁女孩跳楼身亡:是谁参与了这场谋杀?

作者: 曲湿湿 | 来源:发表于2018-06-25 19:43 被阅读1874次

    这两天,甘肃庆阳西峰区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讨论。

    此前,该女孩曾自曝2016年7月曾遭班主任吴某厚猥亵,“吻嘴咬耳朵撕衣服”,患上了抑郁症。女孩向学校心理老师求助无果,进而多次尝试自杀。

    20日,女孩最后一次站在崩溃的边缘,从一栋25层公寓的8楼跳下。一些围观群众不仅没有为其感到怜悯惋惜或是对她进行规劝,甚至还起哄欢呼。

    事出之后,当地法院称:吴某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回顾整个事件,这显然已经不止是一个简单的自杀事件了,而更像是众人参与的一场恶意的谋杀。

    01

    班主任的猥亵与校方的失职

    两年前,李某奕还是一名正在读高三学生,认真准备着高考读大学,从她手写的自述里可以看出,她十分向往考上大学,努力把名次追赶上去。

    结果就是因为在一次生病期间遭遇班主任的猥亵,不仅荒废了她前景光的的学业,更毁掉了她美好的青春。

    两年前,正在庆阳六中读高三的李某奕因为胃疼在教师公寓休息,晚上8点左右,班主任吴某厚进入她休息的房间,以探病为由对其进行亲吻、搂抱等猥亵行为,后因另一位老师进入而停止。

    受到不堪的对待后,她决定向学校的心理老师求助。可心理老师并没有对其做出适当的疏导和帮助,而是叫来了李某奕口中的“段主任”,不料该主任把吴某厚喊来向她道歉求情。吴某厚称自己当时是“糊涂,一时冲动”,希望李某奕“回到班里上课,给他一条生路”。

    这种极其不当的处理方式,不仅没有减轻李某奕的心理负担,还让她更加感觉班主任的“丑陋、罪恶”。

    如此恶劣的事件,学校竟然没有第一时间关注并引导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可以说是在对学生心理疏导和法制教育方面的失职。同时,校方非但没有及时对涉事老师加以公开的严重处分,甚至质疑学生家长教唆孩子、“让孩子用自杀威胁学校”,无疑是对李某奕的痛苦处境雪上加霜。

    李某奕的父亲表示,出事之后,原本开朗的女儿出现抑郁的情况,后被北京安定医院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并且曾多次尝试自杀。在李某奕手写的控诉状中,她写道,“明明该像鲜花一样美好的年龄,我却不知道为什么要活着”。

    这封手写的诉状,控诉的不仅是直接对其侵犯的吴某厚,更是整个失职的学校。

    02

    麻木的观众与哗众取宠的人

    女孩跳楼当天,在她站在高楼犹豫不决的时候,楼下的围观者不仅不为其遭受不幸选择跳楼感到揪心,反而为她迟迟不跳感到不耐烦,甚至有人大喊“跳啊,快跳啊”。在她跳下之后,还有围观者吹口哨表示“跳得好”。

    这种纵容轻生的围观者,无异等同于间接杀人。李某奕曾发问:“在这个世界上,我还能相信什么?”可见她已经对这个冰冷的世界失望透顶,如果这个时候,再对她冷言相加,无疑是在把站在悬崖边上的人往下推。

    轻生,当然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是不可取的行为,鼓励别人轻生则更不可取。这些起哄的看客不仅见死不救,他们的行为甚至会间接地促成轻生者做出最坏的选择。

    选自杀的人往往是对生活极度绝望难以承受的时候才会走到这一步,这时旁人需要做的是让他们看到生活的温暖和希望,在最后一刻悬崖勒马、最后选择好好生活的轻生者也不在少数。

    对此,有媒体人发声表示,那些有“不良嗜好”的围观者是否刺激了李某奕的最终跳下,是否妨碍了公安、消防人员的救援,可能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有些人的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而在谴责围观者冷血、麻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思考——那些明明没有心理疾病,却无病呻吟、想要利用别人的同情心、博取大家关注的人,是否也算帮凶呢?

    在李某奕跳楼时,曾有围观者揣度她是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成为“网红”而在进行虚伪的表演。

    仔细想来,我们不仅要指责这些围观群众,还应该控诉那些玩弄别人恻隐之心、不尊重救援人员工作,故意“演戏”来寻找存在感、妄图以此“走红”的人们,他们像是儿时童话里大喊着「狼来了」的顽劣孩童,他们必然是不折不扣的帮凶。

    03

    法理人情的纠结

    距离李某奕跳楼已经过去了五天,除了对老师和学校的谴责以及对围观群众的讨论外,事发当地检察院不予以上诉的消息一经曝出,在网络上再次引起了轩然大波。

    从情感上,我们当时希望吴某厚能够被绳之以法,以抚慰逝去的年轻生命,但是当我们抛开人情道义再去考虑,这个决策其实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尽管很无奈,但是单单从法律层面上讲,该事件确实存在证据不够充分、吴某厚猥亵行为与李某奕患抑郁症的因果关系不够明确这样的事实。

    前些天,庆阳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记者,教育局曾对吴某厚猥亵李某奕事件作出过调查处分,对庆阳六中的相关领导也进行了纪律处理,并且协调当事人吴永厚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

    但对此,李某奕的父亲李明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教育局曾对吴某厚做过处理,“我的要求就是处理当事人,解开我女儿的心结让她好好看病,但是直到女儿过世也没有收到回复”。

    关于经济赔偿,李明表示,当时学校给过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但是协议里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我不可能签这个屈辱的协议”。

    由此可见这件事的症结,是法理与人情之间的拉扯。在法律上,缺少确凿的铁证来定罪,难以对施害者加以进一步的惩处;在人情上,无论是家属还是旁观者,都为李某奕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痛惜,期望恶人能够得到更加严酷的刑罚。

    归根结底,法律对女性的保护仍然十分不到位,对强奸、猥亵等行为的界定能力和惩处力度都有待提高。

    同时,在遇到侵犯时如何留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通过法律途径使罪人受到严惩,都是目前法治上的缺失。

    失态的老师、失职的学校、麻木的看客、虚伪的“小丑”,以及无力的司法惩处,都是对李某奕恶意的谋杀。

    如何避免这样悲惨的事件再次发生,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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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95affeaa9311:这种看热闹起哄的方式是国人的根本恶习
      • c94afd63d2c2:像这种事情,七天之后风平浪静,无人在提
      • 349e99420909:这群人人血馒头吃的很香
      • 活该唱歌:都说什么手持日月摘星辰,就是不知道有没有能一巴掌把社会懵的人。
      • 蔚蓝的天空_68af:很心疼这个孩子,但我们在心疼的同时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我们平时的家庭教育。父母是不是应该早一些给孩子灌输自我保护的思想,遇到自身安全问题应该应该怎么办?孩子是自己的!
      • 卖火柴的大同学:所谓的为人民服务?所谓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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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zhirong:这就是为什么天朝留不住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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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751512d6628:古人的乱世重典治国是有道理的,就应该按最重的方式去罚!这样才有足够的威慑,不然走走关系就能轻描谈写的抹去一条生命,不觉得寒心么?
        6c29a0ffd113:@Ryan_cfe9 不知道你可以活几集
      • 薇珹说:每个故事都不同,每个被欺凌的女孩的内心挣扎与痛苦都相似,每个旁人都可以做个更善良一点的人,不要用语言再次凌辱与攻击已深受创伤的人。可是,总有些无耻之徒闲言碎语,不说人话,不做人事。
      • 金色小蜜蜂:畜生,家里人要多关心啊。。。
      • 20b8cb9692ce:可是我觉得法律在某些方面,其实很无力的一种工具,它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 林蔓谷:让人寒心的是人心。花一样的年龄,易碎的心。也可以看出她是一个特别纯洁的女子,只是有点脆弱。倘若这是有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结局会不会好一点?为什么生活中的事情和电视剧演的相差甚远?
      • 忘了她忘了一朵花:对于围观群众和实施猥亵的老师,我认为:一,围观者的怂恿和言语刺激如果能实际传达到受害者并且加强了受害者跳楼的自杀愿望,再加之由于从围观者的朋友圈和现场言语可以基本得出,围观者有希望受害者跳楼的故意,如果受害者接收到了这些信息并因此强化了自己的轻生念头,围观者就直接给了受害者精神和心理的自杀帮助,就可能成立教唆他人自杀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逝者已逝,很难考证受害者有没有因受围观者的刺激而加强跳楼的故意。不然,围观者也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从实践来说,定围观群众犯罪的案例,似乎还没有,要“创设”这种判例,不是每个法官和公诉机关都有勇气的!
        其二,刚看到有人评论说涉案老师是强奸未遂,不敢苟同。首先,威胁老师是否有强奸故意?再者,其亲吻受害女孩的行为,并不能定性为强奸的实行行为,并未达到强奸罪的暴力程度和造成性自主权的紧迫现实的危险。我原本以为起码有可能定性为强制猥亵,但法院意见也只是情节轻微,但这一点值得商榷,其亲吻的动作违法性不大,但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呢?简言之,构成强奸是不可能的了,就连是否构成强制猥亵,也因无法考证受害者的抑郁症和该老师实行的亲吻动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被定性为情节轻微不予起诉。原本还有可能要求涉案老师承担受害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但可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无法得到考证。但提起校方的过失责任损害赔偿之诉却是实在可行的。但人走了,因此换来的金钱赔偿,又能带来多少慰藉呢?
        逝者已矣,取证不能,导致了案件不能得到人们期待的判决,但是公众舆论情绪很容易被煽动,仅因最终的悲惨结果而盲目地认为一切“罪恶”的人和“我”不能容忍的行为都应“有罪”,这或许是由于善良正义的心容不下一丝罪恶的阴霾和一点天平的失衡吧。
        上述纯属个人渐见。
      • chloe小叶:看到撤回通知,我想到了《素媛》里面那个犯人的辩词:我喝醉了酒我什么都不知道。再想想当他跟素媛爸爸会面时他说的话。。。人心丑恶!
      • 章鱼小丸子小淘淘:简直学校的失职
      • 王一贴说:写的好
      • 马拉松Mara:病态
        a12014e3ff8f:@马拉松Mara 丑陋的中国人
      • 如小夏:我们把世界看错了,反说它欺骗我们
      • 拜金主义异形:你们以为被老师猥亵的只是这个可怜女孩吗?为什么禽兽可以当老师?为什么做恶之后可以不受惩罚?其实真正被猥亵的是制度本身,当它在各种衣冠禽兽身下发出淫荡的笑声时,道德早已沦丧到了虚无缥缈状态。
      • 智爱189:对于法律,还要增加一天道德法律制裁。
      • 汇源可乐:说到底,是欲望冲昏了头脑。这种事也绝非偶然,这个"老师"至少之前在心底早有预谋了,而且他觉得自己能够摆平这件事,所以才有了后续事件。从不顾及他人的感受也是这个社会的常态。说到底,人性自私自利。而在评论区留言的这些看客,也只是看客罢了,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自己看来无关痛痒的话确是别人一道道深深的刀口,当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时候,到底还是难受的。而至于法律,在法律层次讲,这个老师确实没有违法。而学校也不可能开除他吧,说到底,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嘛。
      • 佚詺:这么长的时间,没有相应的营救措施吗?
      • 旅行者3号:难道撕扯衣服都只能算性骚扰
      • 旅行者3号:这个老师分明就是强奸未遂,为什么警察不执行法律将它关进监狱。
        难道法律是一纸空文。
        为什么连检察官都不懂法律对强奸未遂的定义。
        拜金主义异形:@旅行者3号 恭喜你,猜对了。
      • 0e2be83d049a:我们深思有什么用,人走茶凉,再到无人问津。地狱里空荡荡,魔鬼都在人间
      • 帆船梦:不知道说什么好,特别同情这个同学,
      • 蝎子呀:好心疼学生,但是最正确的反抗,应该是把自己变得更加优秀,更加强大,而不是受了侮辱就轻生。不过真正被侮辱的人,心里一定很复杂,没有人能够真正理解到吧。所以对孩子的性教育也需要提上日程。
        蝎子呀:@汇源可乐 谢谢你,我们分析问题真的不能一概而论,都要从多方面去思考的。学校有错,老师有错,社会有错,我们也没办法让错误都变正确,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不要轻易想到死亡,生命真的很宝贵。
        汇源可乐:@蔷薇O绅士 自习读读人家写的话吧,说的不无道理,老师有错,学校有错,可是这是你所不能改变的外界条件,而内心真的需要强大。明显这位 @静好姐姐 是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可以多学学人家。
        0e2be83d049a:@静好姐姐 这种事,教育学生有屁用,你怎么不教育老师?教育学校?教育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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