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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天水讼

读默识编《周易集义》之天水讼

作者: 闲钓银河月作钩 | 来源:发表于2022-07-28 16:38 被阅读0次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讼卦上乾下坎,与需卦上坎下乾正好相反。乾为天为刚,坎为水为险。有孚,有诚信。窒惕,忍耐戒惧。中,中正平和。诚实含忍,小心谨慎,中正平和,有此四德,必不与人争讼,故吉。如果一定要求胜终讼,则凶。利见大人者,以九五阳爻中正得位,以其决讼,必公平端正,故利见大人。涉大川,指冒险犯难,讼卦上天下水,天向上,水向下,上卦与下卦其行相违,故不利涉大川。君子慎终于始,在初始阶段就做好周密的规划,自然就断绝了争讼的根源。

    蔡清曰:讼不可成,以理言之,扬人之恶也,烦上之听也,损己之德也,增俗之偷也。又人己之间,俱废其业,虽得不偿失也,此岂君子之所乐成者哉。谓之不可成,见其宜惕中也。

    蔡清,是明代著名理学家,精研易学。很显然,在他看来,君子根本就不应该去争讼。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辨明也。

    不永所事,其事不会长久。小有言,有些闲言碎语。爻辞意思为,争讼的事不会长久,虽有此不利的言辞,结果还是好的。

    杨简曰:讼之初,不深也,有不永所事之象。讼之初未深,小有言而已,既不永其事,故终吉。

    杨简是南宋大儒。杨简也认为,初六,刚开始争讼,只要不坚持争执下去,最多就是有些闲言碎语,最终还是吉利的。

    愚案:居初为小,小而柔弱,因“不终所事”,有言辞而讼,以柔和释人之小怨,明辩于事,故终吉也。

    《集义》编者认为,解决纠纷,应在矛盾初始阶段,这时即使有些仇怨,也只是小怨而已,可用柔和隐忍的诚恳态度去消释。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不克讼,争讼不胜。归而逋,退归而逃避。三百户,邑之至小者。无眚,没有灾祸。窜,逃跑。掇,拾取之意。自下讼下,指九二与九五两爻相争。患至掇也,指自取祸患。

    爻辞意为,认清形势,争讼不胜,不可一直争执下去,选择回家乡躲避,就不会有灾祸。象辞也说,身居下位,如果与上位争讼,这是自取其祸。

    程颐曰:若能知其义之不可,退归而逋避,以寡约自处,则能得无过眚也。必逋者,避为敌之地也。“三百户”,邑之至小者,若处强大,自犹竞也,能无眚乎?眚,过也,自不当也,与知恶而为有分也。

    愚案:以刚处讼而不胜,知力不足以讼上而明辩,乃归于其邑而避讼,灾可免也。

    《集义》编者的解读,与历代大家相近,明辩时事,主动避开争讼,就可以避免灾祸。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侯果曰:虽失其位,专心应上,故能保全旧恩,食旧德者也。处两刚之间,而皆近不相得,乘二负四,正之危也。刚不能侵,故终吉也。

    愚案:处两刚之间,争讼而近不相得,以食旧德从王事而祐之,终可获吉也。

    六三为阴爻处阳位,上、下两爻均为阳爻,故侯果说此爻失位,处两刚之间。故“贞厉”,坚持争讼就会有凶险。只要坚守旧业,保持初心,最终还是会吉。即使为官建立功业,也不可自居其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来知德曰:即,就也。命者,天命之正理也。不曰理而曰命者,有此象也。中爻巽,四变亦为巽,命之象也。渝,变也。四变中爻为震,变动之象也。故随卦初爻曰渝。安贞者,安处于正也。复于命者,外而去其忿争之事也。变而安贞者,内而变其忿争之心也。心变,则事正矣。吉者,虽不能作事于谋始之先,亦能改图于有讼之后也。

    来知德是明代大儒,易学家。争讼不胜,服从判决,改变忿争的心态,安于现状,就会有好结果。九四为阳爻居阴位,阳则刚健好胜,但居位不正,故失败也是必然。好在知错能改,所以结果不差。渝,变也,指改变原来争胜的心态。

    杨简曰:九刚四柔,有始讼终退之象。人惟不安于命,故以人力争讼。今不讼而即于命,变而安于贞,吉之道也。

    杨简也同样认为,“变而安于贞”,放弃争胜的心态,安守正道,自会有好的结果。

    愚案:以刚应柔,不能讼之以理而复其天命,知变通而安于正守,不失其德而吉也。

    《集义》编者的解读与前人基本一致。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河洛真数》云:中正居尊,主讼者也。以中正主讼,故得元吉。

    愚案:讼其理而明,得正于人事,合乎于天命,利见大人,故大吉也。

    九五,阳爻居君位,判讼者公平中正,故得此爻,大吉大利。

    《集义》编者认为,官司要得到公正的解决,不仅自己理由充分,而且法官公平严正,上合天意,下得人心,所以大吉大利。例如包公怒斩陈世美一案,即合“九五,讼,元吉”之意。

    上九,或锡之革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锡,同赐。革带,大带,官服的装饰物,此处代指官服。终朝,一天之内,指很短时间。褫,夺去。爻辞意为,即使争斗得胜,被赏赐了官职,也会三赐三免。象辞则说,通过争讼而得到官职,不值得尊敬。

    乾曰:上九,亢龙有悔。月盈则亏,水满则溢,天道尚不全,何况人事?凡事讲究适可而止,和气生财。过分逞强,恃强争讼,即使得到了一些好处,也不可能长久,更不可能得到别人尊重。例如武则天时,酷吏横行,来俊臣之辈,通过罗织罪名,制造冤狱,一时风头无两,最终不也落个身首异处,遗臭万年的下场?正合讼之“上九,或锡之革带,终朝三褫之。”之意。

    愚案:讼而获锡受服,亦不足使人以敬也,正可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

    《集义》编者引孔子“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也”,说明不义之富贵,君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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