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说明】——上下班路上专用
这是法务阶梯微信群的群聊实录。常见的实务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唯一,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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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请问大家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我们赔偿三万,我们上诉的话大概多少钱呢?
A:上诉诉讼费按照你不服的部分来收取,理论上是这样操作,不过实务中有的法院嫌麻烦会按一审诉讼费收取。上诉状记住要写清楚不服的部分哦。
2、Q:请教下,如何了解从事某个行业需要取得哪些行政许可?
A:(1)看行业龙头的官网,资质证照;(2)百度+知乎+微信搜索;(3)看这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特定资质会披露的。
3、Q:请教一下,公司的工会能否签订采购合同?有没有大佬能指导下。
A:工会如果有法人资格,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有一些工会是内设机构,就需要公司授权。
4、Q:现在有不少第三方软件比如合同助手之类,好是好,但替代了法务的大量工作,那么法务的前途在哪里??忧思……
A1:法务的前途也不都是在合同啊。
A2:法务的重点不在于这些可以被「机器替代」的苦活、累活,而应该从企业商业层面维度做企业商业目标的法律支持和法律创新。用法律为企业商务提供支持乃至提供价值,这才是法务的核心价值,而不是简单的合同起草、合同审查,能交给机器的就交给机器,不要把才智浪费在这些工作上。
A3:这些技术能把法学人士提升到更高一层级,但能达到这种能力的,需要法律知识的深厚和对所处行业业态的了解掌握,初出茅庐的应届生都不怎么了解商业规则。
A4:嗯嗯,确实都是历练出来的,不要把眼光局限于法律,而应该具备商业思维,从成就商业的角度设计法律。
5、Q:请教一个问题,我单位和猎头签的合同,合同期满后,猎头还未提供合适人选,我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合同中其实原文是合同期满后,猎头还未提供合适人选,合同自动延期至猎头提供合适的候选人上岗为止。但是我感觉对我方不利,想修改为要求对方返回已支付费用,这样合理吗?
A1:需要了解一下猎头市场上的行规,否则出具的法律意见在实践中没有任何意义。你可以约定延期几次、多久来把控风险,如果你一次都不准延期,猎头那边肯定不会同意。
A2:一般这种条款约定是猎头行业的惯例。原因很简单,猎头费用支付其实和猎头耗费时间无关,而是和推荐人员与企业的匹配度相关。这种条款约定不但不会损害企业,反而有利于企业,因为在这个期间猎头实际上一直在为企业工作,除非又规定了「排他性条款」,即企业只能和一家猎头公司合作,而不能同时和多家猎头合作。
A3:你们都是前期直接付款吗?我们这边是提供候选人,候选人到岗后付一部分,猎头公司提供一段时间的保证期,保证期过后付另外一部分,保证期内候选人离职的,猎头公司免费提供新的候选人,后面的部分按新的候选人的薪资来计算支付另外一部分。
(Q:我们也是上岗7天内付80%,保证期3个月,然后支付20%,若离职的话,对方提供新的候选人。但是最后约定了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延期至乙方推荐候选人上岗为止,我感觉对我方不利,想修改一下条款。)
A4:是得限定一个次数和期限作为条件。
A5:换个思路,保证期内员工离职后,你们规定一个时间,猎头在多长时间内如果没有提供你们满意的候选人,可以选择要求对方退款,或者把这次的款项作为下一位候选人入职后支付的费用的抵扣。不过这个时间可能就会拉的比较长了。
6、Q:各位,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一家公司为了规避风险用其注册的一些空壳公司(没有什么实际的经营业务,也没有什么资产)跟劳动者来签署劳动合同,这些公司在表面上跟实体公司没有什么关联,注册在一些无关或者亲属的个人名下。出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只能告这家空壳公司吗?要怎么样举证,才能将实际的用人公司拉进来承担责任?
A:首先,这里有一个错误的认识,即劳动关系的主体错误,起诉的应该是劳动关系所在的公司而非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公司。理由在于劳动关系的成立以「用工」为标志,仅仅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涉及用工则不构成劳动关系;其次,针对这类公司一旦发生纠纷,第一时间不是发起劳动诉讼(仲裁),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请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借力打力,利用行政机关的力量去压制公司;第三,涉及一个障碍就是劳动关系归属主体的证明,对于这类问题,平常留点心,将工牌、电邮、签字的公司文件多多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劳动监察这块就看你如何「借力」:第一种是作为谈判的砝码,以劳动监察作为威慑,但不具体实行,而是作为谈判的砝码;第二种是一拍两散的做法,直接就企业的用工违规、社保违规的做法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由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查处。这两年,尤其是北上广的劳动监察部门对企业具有相当的威慑力;第三种是一种讨巧的做法,以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取证作为你「搜集证据」的方式,借劳动监察部门帮助你去企业取证,而后再发起劳动仲裁(诉讼)。
7、Q:公司采购某财务软件,但担心软件公司用我们的数据商用或者泄露,如何在合同中约定?
A:增加保密条款以及相关违约责任。保密条款至少包括保密的范围、应该采取的保密措施、可披露的数据以及披露数据的例外情况、保密的期限必须是长期有效。
(Q:他们本身的合同确实是根本不包含这部分的内容的。)
A:那就看对方能不能接受了,这个博弈的过程看你们自身的实力和地位了。
8、Q:Icp方面,是否必须主动申请许可和备案,否则是否必然罚款,这块监管方面可严?
A1:你是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吗?
(Q:应该是。备案和许可类都是需要主动的。)
A2:工信部42号令了解一下。普通非经营性网站上线,必须办理ICP备案,这个是强制的,不然网站上不了,至于ICP许可,一般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如电商网站),至于监管程度,相关法律后果,规定在那,你不该问,我们也不该说。
(Q:怎么区分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实践中界线不太清楚……)
A3:一般都算得上经营性。电商网站只有像淘宝这些有商家入住的才需要许可。自营的不需要。
A4:你是什么性质的网站?具体做哪种类型的业务?
(Q:B2B,平台有上游下游客户,但不通过平台支付。)
A5:看有偿无偿,是否盈利来区分吧。
(Q:是的,能算营利性。)
A6:那其实准确的说,你办的应该是EDI证书(是ICP证书的一种),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如果公司是要长期发展这个业务的,那肯定是越早办下来越好。
A7:如果像你说的这种情况,经营B2B的线上交易业务的话,我们之前了解到的信息是:上海要求EDI证书必须办理,ICP没有强制要求办,要办的话符合要求也可以办。具体的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通管局。
A8:https://tsm.miit.gov.cn/pages/home.aspx(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具体的要求和操作基本都是在线上处理的,你可以到这个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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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一刻
有什么法律可以不用遵守?
甲:我老板昨天还让我研究一下,什么法律可以不用遵守?我当时就一脸懵。
乙:你和老板说加减法可以不用遵守,哈哈……
丙:还有英语语法,作文的归纳化和演绎法。
丁:一条鞭法。
戊:泰氏丰胸按摩法!😎
己:大清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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