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向一好友倾诉自己的烦恼与苦闷,一时畅快,说太多了。清晨自由书写中突然反思,觉得有些不妥,也引来困惑。当我处于对好友的信任,诉说我的秘密和烦恼时,是否涉及对秘密事件中他者的不忠呢?
仔细想来,确实如此,我无意中也许暴露了他人不愿暴露的隐私,这样就触犯了伦理。
咨询师有工作的伦理,对于来访者的隐私是一定要遵守准则,不可以泄密的。这点规范非常严格,能很好地保护来访者。但同时,它又不是绝对的,总会有些模糊地带,当你要写文,要做督导,或感觉到苦闷时,可能会暴露某些部分,于是,这之间的程度问题就成了需要考量的因素,也就变成了明文规定的保密例外原则。但不管怎样,一般我们会时时谨惕,本着来访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即便朋友之间聊起,也会缄默处之,哪怕被认为古怪。
可是三五好友之间的互相倾吐心事,就没有这些伦理了。我们所述之事,或许就有互相认识的人,都是人际关系之间的苦恼。吐槽倒是吐得畅快了,可这吐之中的事和人,却有可能无意中被伤害了。
我问自己:你个人认为个人的心事,难道真的只是你自己的事吗?你对他人的绝对信任与真诚,是否意味着对他人的不忠?只要涉及人际,那就不只是你自己的事了,这个还真值得反思。
英国诗人约翰邓恩在17世纪时所说的一句话:“没有一个人是整个岛屿本身,每个人都是大陆的一块,主体的一部分。”
这句话是莫瑞 斯坦在《英雄之旅》中用来介绍集体无意识的,用在这里似乎有些大,但仔细想来,这本质是一样的。我们每个个体所有的思绪和身处这个世界的点点滴滴,都是与他人他物有着紧密联系的。没有绝对的个体,你的言行总要考虑他者,因为你是集体中的一分子。
这也让我想起前些日子看到简友写真人真事,本着真实的原则,那位友友写文时采用的好像是真实姓名。即便是歌颂他人,是否也需要针得他人同意,才能暴露其隐私呢?书写有没有伦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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