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狗主人丢狗后,拾到者向狗主人索要4500元费用的新闻成了新闻热点,这则新闻中最主要的在于照顾了狗一两天,却索要高达4500元的费用,明显带有讹人的意味。那么新闻中,拾到者能否向拾到者要求支付费用呢?索要过高费用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呢?
首先这起事件中可以明确一点,狗的主人并没有对拾到者悬赏。
拾到者对于狗的照顾管理,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
根据《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无因管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1、存在管理的行为
只有存在相应的管理行为,才能构成无因管理。没有行为,不存在无因管理的可能性。
本案中,拾到者对于狗的管理照顾,即属于相应的管理行为。
2、具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
如果管理人是为自己管理,为了自己的事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本案中拾到者拾到狗之后,并没有将狗占为己有,而是找狗主人要钱,可见其也是准备将狗还给主人,即这段时间对狗的照顾属于为狗主人照顾小狗,具有为狗主人管理的意思。
3、无法律或者约定的义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约定义务。
本案中,拾到者在捡到狗之前,与狗主人并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关系,故拾到者并没有法律或者约定的义务去管理照顾小狗。
综上,拾到者对于小狗的管理属于无因管理。
根据上述规定,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
本案中,拾到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狗主人支付必要费用。
那么必要费用包括哪些内容呢?
根据民法通则实施意见,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案中,拾到者可以要求狗主人支付捡狗回家以及送狗给主人的交通费、无因管理期间照顾小狗产生的花费,包括狗粮,生病就医等费用。
如果拾到者索要过高报酬呢?
根据法律规定,拾到者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主要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案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
本案中,拾到者向狗主人敲诈4500元,侵犯了主人对于4500元的所有权,也可能侵犯了狗主人对于狗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拾到者以小狗的生命相威胁,如果不给钱,就会杀了狗,让主人给狗收尸,符合客观条件。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拾到者甚至找狗主人索要较高费用,主观恶意明显。
根据敲诈勒索罪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敲诈2000元以上,即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拾到者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性较大。
一般来说,失主都是愿意向拾到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只要拾到者要求的数额不是很高,失主也肯定愿意满足的。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到东西要归还,也是人之常理。作为拾到者,可以要求适当的费用,但是应当心平气和的沟通,不要有非法的想法,否则,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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