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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非上市公司到底要不要做股权激励?

股权律师:非上市公司到底要不要做股权激励?

作者: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 | 来源:发表于2018-03-16 15:16 被阅读0次

      在信之源的多个平台中,越来越多的网友朋友在问:非上市公司要不要做股权激励?做股权激励有什么好处?具体该怎么做股权激励?因我国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有明确的规定,信之源股权律师对这三个问题,向网友做出解答。

    一、非上市公司要不要做股权激励?

      顾名思义股权激励,就是激励员工,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促进公司发展的一种制度。对于要不要做股权激励,各公司的管理层需要根据自己团队的实际情况考虑股权激励是不是组织的“必需品”?

      如果是初创公司,几个创始人朝着一个目标前进,这时,目标感大于激励,股权激励并不是必需品。

      如果团队的人数大于各位数小于等于一百五十人,此阶段,创始人了解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及需求,核心人员工作氛围积极、事事及时反馈,股权激励也许也不是必需品。

      如果你的团队人数在一百五十人以上,且与之前相比,扁平化管理出现效能低落,有可能需要在公司内部建立层级管理制度,此时,股权激励将成为组织的必需品。

    二、做股权激励有什么好处?

      做股权激励的目的有多种:

      1、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2、提升企业的业绩、促进规模化发展;

      3、激发企业的创造力。

      关于该制度的好处,举个例子进行说明,由大家各自衡量:

      《乔家大院》中乔致庸制定的“顶身股”制度是我国早期的股权激励。什么是顶身股?《清稗类钞》记载:“出资者为银股,出力者为身股”。说白了,就是东家出钱、掌柜和伙计出力的经营管理制度。东家、掌柜、伙计享有同等的分红权利,亏损仅由出钱的东家承担,出力的掌柜和伙计不承担。同时,顶身股者一旦离职或亡故便丧失该股东地位,不得继承与转让。

      顶身股的掌柜、伙计的名字被计入“万金账”,即现代意义上的股东名册,同时依据其业绩能力与对票号所作出的贡献,晋升顶身股“数厘”(股份额)。(宋桂明编著:《股权设计战略与股权激励实务指引》,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7年8月第1版,第108页)

      由此可以看出,掌柜与伙计的收入包含两部分即固定工资和股份分红,东家商号的利益与掌柜和伙计利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身股”制度是一种表象,实质是乔致庸重视员工,该制度建立后,不但推动了晋商票号的稳定发展,也造就了晋商的商业奇迹。

      三、怎么做股权激励?

      做股权激励之前,公司管理层首先要想清楚做股权激励的目的,比如促进业绩的提升,促进企业规模的发展,激发企业内部活力。

      其次,要了解激励对象的需求。人的外在行为是心理追求的表现,激励制度的设计,可以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的五种不同需求。具体到员工个体需求的了解,创始人、领导可以联合HR、财务利用数据分析、资料审核、面谈等方式了解。

      再次,关于股权激励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公司可以拿出利润的5%—10%做股权激励,最终金额需要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情况确定。

      最后,股权激励的方式要依据目的来设计。以促进公司业绩的提升的目的为例,公司可以与激励对象约定:公司拟分三次给予员工A XX股股权份额,单价:XX元/股,A在三年内分别完成当年承诺的业绩,并超额完成的,公司则以超额完成的业绩占承诺业绩的比例,同比例计算A当年应得的股权份额。

      上述内容主要侧重于股权激励制度的制定,在这个阶段,主要的任务是确定激励对象、激励模式、股权份额来源、价格、时间和给予条件等,出现法律纠纷的可能性较小。而在股权激励制度开始实施以后,激励对象与公司会因股份转让、股东知情权、表决权等原因产生纠纷。

      下期我们将讨论纠纷的预防和解决。如果您现在已有股权方面的烦恼,建议您预约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律师,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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