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农民工被包工头拖欠几万块钱工资,向包工头多次索要无果之后,然后跑到塔吊上面去威胁包工头不给钱,就从塔吊上面跳下来。包工头报案之后,农民工被认定恶意讨薪、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这种合理吗?本应合情合法的讨薪成了“恶意”,这背后折射出的的社会现实,一方面是法律保护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社会道德沦丧,价值观扭曲。
首先,没有包工头的欠薪,就没有农民工的讨薪。如果农民工被认定恶意讨薪,那么包工头算不算恶意欠薪。其次,农民工找包工头要钱属于合理合法的行为,只是采取的手段以及方式存在过激行为,这种情况下认定寻衅滋事一定要慎重,因为寻衅滋事是无事生非,借故生非,农民工讨薪显然是事出有因的。再次,农民工反复索要自己的血汗钱,包工头拒不支付已经涉嫌违法。
刑法中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以上,或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构成犯罪。农民工的行为虽然不应鼓励,但是也不应当进行处罚,批评教育就行。直接拘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会扩大矛盾。大家怎么看?我是黎律师,记录在重庆办理1000个刑事案件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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