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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作者: 青枫飞燕 | 来源:发表于2019-02-26 14:34 被阅读5次

    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他头上有个癞疮疤,这个癞疮疤是去不掉也遮不住,他很恼火,也格外忌讳说癞,以及一切近于赖的音,后来,推而广之,光也讳,灯、烛也讳。人要犯了忌讳,他是全疤通红的发起怒来,估量了对手,口讷的便骂,力气小的便打,打不过,骂不过就怒目而视。

    像阿Q有这样那样忌讳的人很多。

    古人死不叫死,叫老了,驾鹤西去,仙逝。最叫绝的则是对人名的忌讳。对人名的忌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官僚自恃权势,命令手下人避其名讳,这叫自讳其名。这些官员,他们一方面受君主和上级的控制管制,不得不小心翼翼地为封建帝王及上级讳名。另一方面,对其下属、对百姓,他们又改换成另外一副面孔,盛气凌人,让人为他避讳。

    这种人,我们最熟悉的例子恐怕是那个"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田登了。由于"登"和"灯"同音,元宵节放灯时,他出布告说:"本州依例放火三日",而不说"放灯三日",遗笑而今。

    南宋的钱良臣也有讳其名,他的小儿子颇聪慧,凡经史中有"良臣"二字的,读时均改为"爸爸"。一天读《孟子》,"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遂将其改读为"今之所谓爸爸,古之所谓民贼也。"原想尊敬,反成辱骂了。这种自讳其名,其实只是自抬身份罢了。

    另一种是上级长官或有权有势者并没有要求,但一些下级官吏和身分低微的人敬畏他们的权势或为拍马屁,而避其名讳。

    五代时的冯道,历朝为相。一天他的门客给他讲老子的《道德经》,可书的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一句话中竟有三处犯讳。为了避讳,门客灵机一动,将这句话改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令人啼笑皆非。

    这种个人讳,在封建社会中并没有得到礼法的承认,而且这些官吏的权势也有限,并不像皇帝那样至高无上。国讳是老虎屁股摸不得。谁要是不小心犯了国讳,那恐怕就要小则杖打,大则诛灭九族了。

    朱元璋就是一个典型。由于出身低微,他虽贵为皇帝,仍有强烈的自卑心理,尤其是他有当过丐僧、要剃光脑袋的经历,所以很忌讳别人说“光”“秃”等字眼,连类似意思的字也不许用,否则遭杀头。有人歌功颂德:“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本来是说朱元璋成为天下世人的榜样,不料朱元璋认为他讽刺自己是“光贼”,这些犯了忌讳的人,都被“诛其身而没其家”。

    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大兴文字狱,不许臣民乱说乱动。某地一灯谜画了一个妇女,坐在马上,马脚画得很大。朱元璋认为是讽刺自己的老婆马大脚,于是,将制作灯谜的人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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