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活着,就能感受到那些不同的,又或者是很奇妙的体验,有时候很无聊,有时候却又充满了未知。
我必须承认,很多事情,不到真正发生的那一瞬间,我们永远体会不到那种无法描述的感受。自回国工作之后,我的生活里除了千篇一律的日常外,没有任何波澜壮阔。我也不知道这是好是坏,总之就这样不咸不淡地活着,也挺好的。正当我无比享受着这种有趣的无聊时,有一件让我措手不及的事情突然毫无预兆地发生了。
说起这件事,至今我自己都无法相信,但它却真真切切地发生了。
我从未想过当我随意选择了一条很普通的地下人行道时,会在上海这座大城市里碰到那个我以为应该远在他国的某个人。
其实还是个熟人,但我们已经很久没有联系对方了,就更别提见面了。就是如此巧合,我和他竟然在这个瞬间,突然撞见了对方。即便只是短短几秒的事,但刹那间,我盯着他的脸,他也看着我。只是,我们都没有开口。
我想,我是因为过于震惊而不敢说什么。
第一秒,我认出了他,我问自己,是他吗?
第二秒,我否定自己,不可能,他没可能会出现在这里。
第三秒,我再次否定自己,毕竟这世上不会有和他如此相似的人。
第四秒,我又一次否定了自己。
第五秒,我们擦肩而过,我无法控制自己,转身朝他看去,他也转过了身,望着我。这一秒,我知道自己没有看错。
……
第三十秒,我早已看不见他的踪影,但口袋里的手机却响了。
你好,是鹿庄维。
小维,很久不见,别来无恙。
……
短短的两句对话,似乎包含了很多别的东西。我的手紧握着手机,有些颤抖,连带着声音和气息都跟着变得不太平稳了。我连忙挂了电话,怕他听出什么端倪。再朝马路对面望去的时候,看到他身边有着一个女伴。
那个女人瘦瘦的,长发,隔着有点远,看不清楚到底什么样子。但我想,应该是他喜欢的类型。我也看不清他的脸,只能依靠着他把手机从耳边拿开的动作,来分辨那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身影。我站在原地,傻傻地看了几秒,又或者是几十秒,才转身离开。
是呀,别来无恙。我对自言自语喃喃道。
他的声音没有变过,还是那种带着一点低沉并富有磁性的声音。曾经的我,最喜欢听他跟我讲那些公式。他的嗓音像有一种神奇的魔力,可以把那些冗长乏味的公式念成这世上最美的诗。
可不是,那时候的我正犯着五月病,不管看见什么都觉得不顺眼,每天恨不得一把火把学校给烧了。然后,他出现了。他的出现毫无预兆,像一只突然闯进院子的野猫那样,悄无声息却又让我看得一清二楚。
我依稀记得那是个某中国留学生组织的一个聚会,我和他同时被人拉了过去。他站在方楚河旁边,我陪在乔安娜旁边。那会儿方楚河和乔安娜正处于热恋期,俩人恨不得每一分每一秒都跟胶水似的粘在一起。于是我和他,理所当然的纷纷落了单。
虽然不知道该如何打破这沉默,但为了避免尴尬,我还是先开了口:“学长好。”
“学妹好。”
他的声音很好听,有点像杉田智和,又有点像子安武人。然后,我们之间陷入了沉默,直到我在手机上点开了我的课程表。
“学妹是统计系的?”
他比我高出一个半头的样子。我想,他是直接从上面俯瞰到我的课程表的。
“嗯,今年刚上大一。”
我抬头想要看着他说话,没料到他就在我的正上方。然后,我的头顶不偏不倚撞到了他的下巴。唔,那力道还挺大的。
“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
“不碍的。”
虽然他嘴上这样说,但我清楚地看到了他的嘴唇破开了一道口子。
我指着自己的嘴唇,“学长,你的嘴。”
他下意识地摸了一把,然后手指上沾满了血。
我手忙脚乱地从书包里抽出了纸巾,胡乱拍到了他的嘴上。直到乔安娜朝我们走过来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和他的姿势有多奇怪。
他的手抓着我那紧握着纸巾并捂着他嘴的手,因为个子矮,我几乎是把手伸成了180度才够到他的嘴。也难怪后来乔安娜说那时候就看出来我俩绝对会有一段。
只不过那时候的我,亦或是他,都不知道这不过是一段孽缘的起点。
天气很热,我无法将他从我那小的可怜的脑子里驱赶出去,我甚至想要放弃去赴沈斯年的约会。然而今天这顿饭,我可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讹诈到他的,天知道为什么我会突然想要回家。
我在好吃的和回家之间踌躇了许久,最后还是选择了好吃的。当然,要是我能预知沈斯年不会好好履行赌约,我肯定会选择直接回家,惬意地躺在空调房里思考人生。
当我在约定地点见到沈斯年的时候,他说的第一句话是:“陪我去看费加罗的婚礼。”
“那高级日料呢?”
我条件反射式地问他。
“没时间吃了,去吃兰州拉面吧。”
“……”
我不知道沈斯年到底有多喜欢兰州拉面,但根据他自己的说法,他对兰州拉面的爱绝对比他对女神妮可基德曼的爱还要多上许多。如果他只能挑选一样食物来满足他这辈子的食欲,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兰州拉面。
按照往常,我大概会点点头,然后和他一起吃着他心爱的兰州拉面,再嘬一口带着香菜味道的牛肉汤。但今天不一样,明明说好了是吃高级日料的日子,却还是变成了兰州拉面。
我仿佛能听见自己的胃正在哀嚎,但也无可奈何,任由着自己被沈斯年拽到了小巷子里的兰州拉面馆。沈斯年给我点了三两的大份拉面,又额外加了一份牛肉,我想他大约是怕把我给饿着了。然而我竟盯着眼前的面碗,想起了我给颜回煮过的第一碗面。
那是一碗很糟糕的泡面,一碗水加多了,把调料冲得很淡,既没有火腿肠也没有荷包蛋,亦没有鱼丸或虾仁,只有寥寥几根青菜的泡面。他吃第一口的时候,稍稍皱了皱眉头,但没有说什么,而是快速地把面都吃完了。
后来的我,总爱问他,那样难吃的东西你竟然都给吃完了,说,是不是那时候你已经深深地爱上我了?但他却从未给过我任何回答,只是温柔地笑着,然后揉着我的头顶。
不知道是身体不适还是心情不佳,我并没有把沈二请我吃的拉面给吃完。
“汤太腻了。”
我把碗推开了,然后打开了刚才在自动贩售机里买的瓶装咖啡,自顾自地喝了起来。
沈斯年瞥了我一眼,然后又低头继续享受着他的兰州拉面。
乔安娜说曾经说过,我是个变异的怪胎,明明是个脾气死倔的理科女,却喜欢看酸掉牙的莎士比亚。明明钢琴连五级都考不过,却对交响乐头头是道。
现在看来,乔安娜对我的评价还是过于小题大做了,明明沈斯年才是个真正奇葩的存在。要知道,作为一名从小含着金汤匙长大的公子哥,沈斯年却无比热爱兰州拉面。他智商高,但最后连个野鸡大学文凭都没混到手,却写得一手好毛笔字。他最讨厌上课,却对哲学颇有感悟。我不确定沈斯年是不是真的喜欢莫扎特,但鉴于他有一个喜欢听歌剧的外公,我觉着他对费加罗应该是真爱。
其实,今天要是没有那个令我费解的插曲,我会过的很开心。
但似乎一切本应美好的事物,都因为那个好死不死的地下人行道而变得不顺利。比如打不到车的我们,又比如在面馆我那莫名其妙被弄脏了的裤子,又比如冷气开得巨大的音乐厅,直接导致了我的胃痛。
在沈斯年对着舞台目不转睛的时候,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洗手间。以至于后来的我一听见费加罗,就条件反射性胃痉挛。
我从包里摸出了几粒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放进去的止疼片,便抱着应该有用的想法,吞了两粒下去。后来,我只觉得自己一直在冒虚汗,也听不清舞台上到底演到了第几幕,只盼着可以赶紧回家。好在沈斯年爱费加罗爱的足够深,才没发现面色苍白的我动作有些奇怪。在盼到了谢幕的那一秒,我连忙跟沈斯年道了谢,头也不回的奔向了地铁站,而这也成为了后来沈斯年一直嘲讽我的事情之一。
尽管沈斯年有个好听的名字,有个好看的皮囊,但却无法令人忘记他其实是个二货的真相。很多认识的人,都喜欢亲切地叫他的日文名:慎二。想来,这个名字还是我先开始叫的,毕竟我是个喜欢Fate喜欢傻霸的死宅。再说,我哥也非常认同我给沈斯年起的这个日文名。
按照鹿庄泷的话来说,沈斯年的二不单单表现在他做出来的事上。他的二,早就已经深深地烙印在了他的灵魂里。
好比那次沈斯年换了个新手机号,刚插完电话卡,就兴冲冲地群发了一条“兄弟姐妹父老乡亲们,这是我的新手机号!”。同样收到了该短信的我立马在群里吐槽了一句“唉,不知道哪个二货,也不说自己是谁,就发个短信说这是他新手机号码”。
唔,三十秒后,沈斯年回了我一条“那个二货是我”。
总之,连沈斯年自己都说,如果哪天他突然间不二了,那他一定是生病了。只是没想到几年后,这句话竟一语成谶,不单害得我足足为他哭了不知道多少天,连一向跟个石头人似的我哥,鹿庄泷,也悲伤的没了方向。
其实,就算那天没有在人行地道见到他,我也一样会从别的地方得知他已经从美国回来的事实,毕竟,朋友圈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来来去去的人,多多少少都有点交集。
于是,在我胃疼了二十四小时之后,沈斯年的堂哥沈铮便在朋友圈里发布了一组刺眼的九宫格以及一行“祝贺颜大帅哥找到了真爱”,外加几个红心。照片上的他还是那张脸,说不上来到底是开心还是不开心,就那样淡淡地笑着,不言不语,不惊不惧,不喜不忧。反倒是他身边的女生,一眼看上去就能看出她有多开心。
我刚关掉微信,就被沈斯年的来电打断了思路。
“喂…”
“沈铮就是个蠢驴,你把他屏蔽了,赶紧的。”
沈斯年倒是没跟我兜圈子,一把白刀子直接戳了过来。搁我说,他这会儿是不知道沉稳二字怎么写,只剩下二了。
“我已经看见了。”
我努力让自己听上去显得波澜不惊,丝毫不在意发生了什么而电话的另一头也沉默了十几秒,我估摸着沈斯年大约是被我的冷静给镇住了,继续道:“不碍的,都是过去的事情了。”
半晌,沈斯年说了句,“想哭就哭吧,哭出来会好受些的。”
“不哭了,没多余的眼泪为他流了。”我戏谑着,不知道到底是在嘲自己的懦弱,还是在笑颜回的冷漠。
“傻子。”
“二货。”
我挂了沈斯年的电话后,立马又接到了我哥的电话。他一改平常毒舌的风格,让我有些不知所措。说实话,我宁可大家同往常一样跟我胡说八道,也不愿意他们小心翼翼地来安慰我。本来我并没有觉得自己有多可怜,但在大家一番安慰之下,竟觉得自己就是个被抛弃的可怜虫,这种感觉实在是令我倍感难过。
情绪是一种会递增、会累积的东西,我想着大家安慰我的那些话语,只觉得自己的脖子好似被勒住了一半,而肺里的空气也好似被抽干了一样。我打开了窗户,对着窗外大口大口地吸着气,像个瘾君子一样贪婪,却仍觉得自己快要窒息了。
人就是这样奇怪,拥有的时候总觉得那就是你的,珍惜不珍惜,他都在那里。至于分离这档事,根本不会去考虑。那时候的我,不就这样吗?总觉得来日方长,颜回总归会陪着我过完这短暂又漫长的一生,压根没想过后来不过说了句再见,于是就再也没有见。反应过来的时候,只觉着那一切像是上辈子发生的事情,已经离我很遥远了。
远就远罢,不去想,不念着,总归有朝一日会忘得一干二净的。却没料到他就这样突然回来了,又突然找到了真爱,而这一切好死不死,都让我给遇上了。比起去感叹我的感情生活,可能下次出门前仔细看看黄历更为重要。
不知到底是为了躲谁,我在家窝足了整整一周后,终于被鹿庄泷给拖到了他那住所与办公室结为一体的房子里。他坐在办公桌前,我赖在他的沙发上也不吭声,唯一的背景音是他敲打着机械键盘发出的声响,啪嗒啪嗒的,有点恼人,却也有点好听。
“不打算坦白一下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鹿庄泷歪着头,瞥了我一眼,然后视线又回到了他的计算机屏幕上。
“坦白什么。”
既然当年没说,我不觉得我这会儿就想说了。
“你自己明白。”
鹿庄泷的手突然停了下来,摆出了一副我不说他就不绕我的姿态来。
“什么都没发生过。”
我索性装死到底,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鹿庄维小朋友!”
他的声音比刚才稍大了一些。
“唉,在!”
此刻,我只想先把这一切都给蒙混过去再说。反正自颜回去了美国后,我们已经多年未见了,就算他回来了,也与我无关,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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