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位网友跟大叔说,他的一位亲戚在某保险公司卖保险,然后让他购买保险。可他知道自己有乙肝小三阳的病,在投保填写如实告知单的时候,他亲戚告诉他说,没事都填否就可以了。过了2年出险,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的。因为《保险法》规定了,超过2年时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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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有些保险代理人还会给客户说,带病投保也没问题,超过5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而这些,都是因为有两年不可抗辩的条约在支撑!
来吧,跟大叔一块先看看《保险法》里面对不可抗辩是如何描述的吧!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只看上面那段话里面最后一段话,超过2年保险人(指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这段话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在那放着的。前提是保险公司超过30日不行使合同解除权限的话,超过2年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也应当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或许你就明白了。
假如小李在2016年2月份带病投保,在2018年6月份的时候患了甲状腺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后来,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发现,小李在2015年10月份检查记录显示其有甲状腺结节,在2015年12月份进行过住院治疗。
那么,即使过了2年时间,但是保险公司依然可以拒绝赔偿。因为小李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违法了合同最基本的最大诚信原则。
所以,即使有2年不可抗辩之说,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利拒绝赔偿的。
另外很多朋友可能会说,如果我带病投保的话,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能调查出来吗?
如果抱有这个想法的人,大叔推荐可以看一下这篇文章《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查到吗?》。
保险越早买越好是一点都没错的。如果经济条件还可以,尽量早点做保险规划。否则一旦身体有点问题,可能真的无法购买保险了。
另外,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一旦是故意带病投保的话,不但拿不到赔偿,保费还无法退还,到最后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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