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集序》里有言“死生亦大矣",把生和死都看成大事,自有它的道理。生命呱呱坠地和猝然“羽化",是人生的开端和结束,也是一个生命的起点和生命价值的一个体现,理应都看得重要。弄瓦玩璋之喜与“三岁小儿置棺木”,悲喜同筹,是中国古代人的智慧。
可并不是每个人都那么重生重死。如果二者无法同时看重,选其一,那是该重生还是重死呢?
我认识的不少老人(含已故),他们一生遇灾荒、战乱、瘟疫、迫害,好不容易活下来,经逢太平盛世,有了吃喝不愁的日子,却年已衰朽,活着已难见生命亮色,唯有一个心愿,将来丧事能体面些,才不枉这一生。重丧衣,重排场,重祭奠,似乎都无可厚非。
重生轻死,可否?与此相反的,是轻死。 “沟死沟埋,路死路葬",这种乞丐与流浪者的死法,也是很多不看重死的人对自己将来的死法和丧葬方式的一种说辞,是潇洒,也是无奈。又有多少人愿意自己死去时毫无尊严毫无温暖?
各有各的理,在我看来,重生轻死要好过轻生重死,即便后者有时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生命来过的凭证不是经由了生与死的历程,而是重在让有限的人生发挥价值和意义。不管处在怎样的境况,都要尽力地保持燃烧的状态,奉献光与热。这样的活着,就不必过于在意将来的后事,自有人筹划安排,自不会有多落寞。
有人上了八宝山,有人入了普通公墓,有人死无葬身之地……身后事,有多少是生前预料得到的?唯一可保证的,是让此生不白白来过。
重生轻死,可以的!
重生轻死,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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