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相关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在现实中大多数企业都不会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都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中,也就是说,企业在试用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一、试用期社保缴纳问题解析
在实际情况下,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在很多单位都存在这样一个现象。既有相关法律做保障,为什么这种现象还会这样普遍呢?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还没有做好长期稳定在这家工作单位的决定,因为这个时候还处于双方的二次选择期。而对于单位来说,员工能不能够胜任岗位,是存在未知因素的。
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企业单位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似乎也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也毕竟如果员工仅仅只干了几天或者是半个月,那么给他建立了这个社保,就等于是白交社保,而且还有繁琐的社保转移手续。
二、关于这个问题企业怎么看?
一般企业都是等到员工转正以后开始缴纳社保。这是因为员工转正之后,说明她是可以胜任工作,而且也是有一定的稳定性的。这个时候企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才是值当的,同时也是履行责任和义务。而且很多企业单位也是等到员工转正以后,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签订劳动合同期30日内,购买社保,实际上就符合相关的规定了。
三、关于这个问题员工怎么看?
其实这不仅仅是用人单位自己这么想,对于员工来讲也是一种比较合理的安排。尽管会造成社保断交,但是相对于这个长远的问题。缴纳社保的后果更让他们焦心。因为如果说在这个企业单位干的时间并不长,企业缴纳社保以后,还要做一个社保转移,手续也是相对是比较麻烦的,对员工本人也是一件比较棘手得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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