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谓季氏[1]:“八佾舞于庭,是可忍[2]也,孰不可忍也!”
【注释】
[1]季氏:鲁国正卿季孙氏,即季平子,是当时鲁国三大权门之一。
[2]可忍:可以忍心,有的也译作可以容忍。
宋·朱熹:“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
明·张居正:“盖鲁以相忍为国,凡事惟务姑息含忍,而其弊乃至于下陵其上,臣僭其君,礼法荡然,冠屦倒置如此。”
【译文】
孔子谈到季氏,说:“他用八佾在宗庙的厅堂里奏乐舞蹈,如果这样的事情他都能够忍受,还有什么事情是他不能够忍受的呢?”
【解读】
孔子对于“八佾舞于庭”的违礼行为无法忍受,他对季氏的深恶痛绝之情是溢于言表的。等级,任何社会都是存在的。平等,是指人格上的平等,在等级制下的人格平等,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理想,但是很多人都将制度上的等级和人格上的平等混淆了。
三家[1]者以《雍》[2]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3],奚取于三家之堂?”
【注释】
[1]三家: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鲁国的三大夫,他们都是鲁桓公的后代,史称“三桓”,实际掌控着鲁国的政权。
[2]《雍》:《诗经·周颂》中的一篇。古代天子祭宗庙完毕撤去祭品时唱这首诗。
[3]相(xiàng)维辟公,天子穆穆:《雍》诗中的两句。相,助的意思。维,语气词,无意义。辟公,指诸侯。穆穆:态度庄严肃穆。
宋·程颢、程颐:“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当为,鲁安得独用天子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袭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彻,故仲尼讥之。”
宋·朱熹:“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于此义而歌之乎?讥其无知妄作,以取僭窃之罪。”
【译文】
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祭祀祖先时,他们唱着《诗经·周颂·雍》这篇诗来结束祭礼。孔子说:“《雍》诗上有‘诸侯助祭,天子庄严肃穆’这样的诗句,这首歌怎么能用于三家祭祀的厅堂上呢?”
【解读】
古代天子祭宗庙完毕撤去祭品时唱《雍》这首诗,《雍》诗中有“相维辟公,天子穆穆”的句子。天子是国家政权的代表,也是国家文化精神的代表,天子在祭祀的时候演奏《雍》这支乐曲,而如今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三家在祭祀祖先时也在家里演奏这支曲子,是明显的越礼行为。孔子对他们这种不合体制的行为很不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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