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焕新称,该《条例》明确家庭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啃老”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解读初看起来没有问题,但细思极恐,发觉就有哪里不对。不知是李委员说错了话还是记者会错了意,反正这样解读容易让人误解,以为这个《条例》界定了新的刑责。
这个《条例》属于地方法规,而地方法规低于国家法,且国家法又有上位法、同位法与低位法的区别。即便全国性的老年法规,比之于《刑法》也处于低位法的位置。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啃老”者,若要追究刑责,那也必须在《刑法》原来就有相应的条文。再者,刑事责任必须慎之又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只有《刑法》及全国人大特别批准的法例,才有可能设定刑事罪。不然,如果一种地方法规可以随意定出刑事罪来,岂不乱套了?
ghtyytuuyuytu7utu67ytytuytuhuyttyyjyujuyyukuk.jpg
这也是我国实行大陆法系的局限性所致。一种明显的社会犯罪行为若要入刑,必须修改《刑法》或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项特别法例。而那样做,过程繁琐。英美海洋法系采用判例法。社会上有了一种新型犯罪行为,有了原告和被告,在法庭若被陪审团裁定是犯罪,法官便可按现有法律体系来判决,形成新的判例。这个判例如果被被告认可,或经过上诉程序得到确认,那全国发生同类案件就参照此案例处理。能够创造新判例的法官,则会成为司法史上的英雄人物。
但是,中国不是欧美法系,无法用简单的判例法来解决问题。
不过,好在《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描绘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啃老”问题,其实在《刑法》等上位法中早就明确了的。只是长期以来,好多人都将此当作家务事,法律上又有一个“不告不理”的原则,所以,一些老年人再婚受到子女、亲友的粗暴干涉,或者他们的一点棺材本被不肖子盘剥而尽,然后子女又对他们不闻不问,好多老年人却是哑巴吃黄连,苦水自己吞。
hjnyuyikuloipighgjyujyyjuiukukmfgfgrtuioliu.jpg
粗暴干涉老人的再婚,是一些人视作家族或家族的耻辱。他们漠视老人的孤独和天然的婚姻自由,采用的手段往往极其恶劣。辱骂、冷落、侮辱、威胁、欺骗、造谣是常用的手段,也有人还要辅之以暴力,并且对老人心仪的对象更加狠毒。有些老人选择退缩,但性子刚烈的则可能选择自杀等激烈手段来抗争。因此,粗暴干涉老人的再婚,情节恶劣到一定的程度,早该根据《刑法》等起诉施害人了。“啃老”的情况也是如此。有些子女,看见老人手上有俩钱或有点不动产,就用尽心思(包括威胁、欺骗、哭闹)等,把老人的钱骗到手。老人若不从,他们有的是虐待与精神折磨的法子,尤其是家庭冷暴力,老人是极其难受的。那样的不肖子,同样会给老人带来巨大的痛苦,有可能引发老人的极端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依据《刑法》将不肖子捉去监狱里呆上一些日子,也许就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
这是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理常识,那就是《刑法》在前,广东的这个《条例》在后。《条例》是根据《刑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啃老”者在已经触犯《刑法》的前提下,可以帮助老年人提出诉讼,让施害人得到本应有的处罚,承担本应有的刑事责任。所以,在宣讲这个《条例》时,须把这一层法律关系讲清楚,以免社会误解,广东的一个《条例》,就可定出刑事罪来了。
在这个基础上来讲,破坏老人再婚的儿女真是可以被捉去坐牢的;如果他们行为恶劣,已经触犯《刑法》的话。以前,这方面的事有些马虎,但通过《条例》,或许可以把这类事的处理,变得比较严肃起来。不过,老航再此得申明一下,鄙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此文完全仅凭自己的理解瞎写的。若出错了,诸君权当笑料吧。
“扫一扫”欢迎关注航亿苇微信公众号:poem1962,更多珍藏送给您——
htyu67u867tj678t6yju67tyjh76tyjhytjuyjuik78uyjuykuk.jpg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