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旗,是一种什么礼节

作者: shhuli | 来源:发表于2020-04-04 13:57 被阅读0次

    国务院发布公告,今年4月4日,为致哀抗击新冠肺炎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

    国务院公告

    今天清晨,在庄严肃穆的国歌声中,天安门广场举行了下半旗仪式。

    天安门广场下半旗仪式

    10点整,防空警报拉响,汽笛齐鸣,鸣响三分钟不断,山河同悲,日月同泣,举国上下沉痛哀悼。

    天安门广场观降半旗仪式的群众

    起源

    下半旗,又称“降半旗”,是一种国家行为,是公众表示哀悼的重要礼节,这种礼节最早起源于1612年的英国。

    当时,“哈兹·伊斯”号轮船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时,船长不幸逝世。船员们为了表示对已故船长的敬意,将桅杆旗帜下降到离旗杆的顶端有一段距离的地方。

    到17世纪下半叶,这种致哀方式流传到欧洲大陆上,遂为各国所采用。

    我国实行的情形

    我国最早实行下半旗这种礼节,是在1950年,哀悼任弼时去世的时候,此时,下半旗的礼节在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直到1990年,我国《国旗法》通过,正式将下半旗礼节法律化。《国旗法》规定了适用下半旗致哀的具体情形和下半旗的具体操作方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

    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我国自始至今,共举行了56次下半旗仪式,在全国范围内,因为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而下半旗志哀,包括这次共发生四次,前三次依次是:

    2008年汶川地震志哀遇难者;

    2010年玉树地震志哀遇难者;

    2010年甘肃舟曲县特大泥石流志哀遇难者。

    全国下半旗志哀的举措,不单单是对《国旗法》的实施,更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的人格尊重,是一种最高礼节的哀悼,是公众对逝世者(无论相不相识)的怀念。

    这种礼节,更是一种感同身受的怀念。

    我首次见识下半旗,是在1997年邓小平去世那年,学校开学后组织全校师生在旗杆前,将五星红旗降半旗,全校师生默哀三分钟,集体哀悼邓爷爷逝世。

    虽然那时候不理解这个活动的意义,对于邓爷爷的了解也只限于书本上,但当时的气氛确实让我感受到如亲人离去一般的悲伤和怀念。

    今天,我们用这种礼节致敬在这场疫情中牺牲的烈士和逝世的同胞,愿他们来生三冬暖,春不寒,一路健康平安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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