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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财富计划”答疑(五)

“我的财富计划”答疑(五)

作者: 陈铜的铜学会 | 来源:发表于2020-05-02 13:58 被阅读0次

问题一:请推荐市面上比较好的年金保险产品。

答:年金产品只要能终身的,都能起到规划老来领取的作用,选择你信任的长期稳定服务的保险公司就行,我就不具体推荐了,有刻意指导之嫌。

问题二:年金保险终身持有,那分红具体比例是多少?

答:目前各公司的分红实际是差不多的,2.5~3.5之间,年金的意义并不在升值,要想资产升值还是要结合其他投资工具。分红有肯定比没有强(有特别年度的大幅波动),大公司会稳定一些,小公司个别年可能会多分一些,但是随着银保监会对投资方面的严格管理,小公司的分红爆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了。

问题三:家里父亲糖尿病二级,糖尿病综合征导致眼病四期(6期就失明)。年轻的时候厂子被买断,后期自己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到现在他还不到50岁就已经不能外出工作了,只能做一些最基础的工作(三线城市一千多元工资)。据说60岁后国家养老保险可以领一千多元,可是这可怎么生活?

虽然我目前收入状态还可以(工作两年,每个月刨除生活费能存一万左右),但也感到压力山大,因为我不敢做出工作调整。

想问问老师,这种情况我怎么能帮父亲提高一些未来的生活保障?

答:虽然你的问题很艰难,但是我要跟你说你是个很令人敬佩的年轻人,能够关注担忧长辈的未来。你的问题涉及几个方面,一是提高你的储蓄投资收益、二是保护你的持续收入、三是有意识逐步提高你的未来收入水平。

令尊未来的养老金显然是靠你,他自身已经没有太多可操作的资金了,你的储蓄投资收益就很重要。多听听其他老师的理财课程,尽可能合理搭配,在整体风险不太高的情况下提高投资收益;同时一定要给自己充分的保障,除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一定要有相当高的重疾、意外残疾保额,因为你的背后是有对你父亲的赡养责任,特别是如果令尊就你一个孩子,你是绝对不能收入中断的。你父亲不到50岁,应该你岁数也很年轻,买什么保险都便宜,多增加消费型的重疾和意外保额,很少钱就能把你的保额提高到百万以上,这对你父亲是最大的支持。

在工作中要反复思考自己的工作价值积累,如果不能形成个人的能力积累,收入也很难持续上升,对于工作能力必要的投资也是人生理财的重点。这些钱要投入,考证、学习、兼职更多的工作体验都是有必要的。总结一下,对你的收入做高额保障,努力增加技能提高未来收入水平,多关注理财知识合理操作,十年后令尊才60岁,相信你一定能给你和令尊创造美好幸福的未来。

问题四:请老师关心一下讲下大龄单身狗保险如何规划。我38岁,女,家庭成员爸、妈(均66岁)、姐姐(离异,40岁),一家人都只有社保,想问问我该如何规划保险呢合理呢?

答:这位学员把全家情况都说了,先不说家庭其他人的保险安排吧,涉及的因素会很多,只说你自己,如果只有社保,那么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特别是自费比例比较高的时候)是不是就要消耗你自己的积蓄或者依赖家人救助?同时工作中断收入之后你会面临巨大的财务和心理压力,这种财务之外的衍生的压力会从心理层面上摧毁一个人。所以你还需要重疾、意外残疾的赔付型保险,这样的投保逻辑实际上在课程里是反复提到的。具体保额选择、保费支出都是跟你的收入和平时支出有比例关系的,可以关注第七课,(其实第四课第五课一样对你有指导意义)。

问题五:请问如果A保险公司破产了之后被B保险公司承接了,那我在A公司买的保单会不会在转到B公司之后被B公司要求涨保费并追补B公司认为的以前少交的保费?是否有法律等保障措施保证我在A公司买的保单即使转到B公司了也是按照原合同执行?谢谢!

答:这个问题问的特别好,实际上目前在中国还没出现过这种情况,有过三次保险公司经营发生风险,保险保障基金都进行的救助,其中两家已经走上正轨。给大家两条保险法的内容,各位体会一下。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的实际使用,有相应的法规,而且也是在不断进步调整中,所以各位不用担心保单呗别的公司接管后利益大损的情况。

问题六:请问老师,如果我购买了年金保险,我的孩子结婚后才继承这笔保险金,算是婚后财产吗?如果算是,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操作呢?

答:我猜这位学员说的是保险赔偿金在受益人婚内给付是不是视为受益人的婚内共同收入,(这跟是不是年金型保险没关系)确切的回答,是属于婚内财产的。

如果希望传承给子女的资金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需要一些婚前的安排,比如在婚前就完成缴费且投保人变更成子女。目前公证处还不太接受对保险单的指定受益做单独指定公证,这个法律逻辑的探讨目前还有不同的声音。所以直接针对已经形成的这种受益关系就不好调整了。虽然保险对接保险金信托是可以达到这位学员的需求的,但是对保险的保额会有一定要求,还要承担相应设立费用和管理费用。如果额度很大用这个方法很好,额度不高必要性就不强了。话说回来,这位学员也要考虑是不是这笔赔偿金是否大到有必要隔离子女的婚姻共同财产。从情感的角度上来多方面考虑,分这样清楚是否对子女的婚姻感情有利。

问题七:请问老师,年金保险作为一种确定回报、有利于传承的保险品种,是不是保障时间越长越合适,最好是保障终身的最能达到这类保险的目的?

答:是!理解完全正确!

问题八:请问老师,今天的课程里说到房屋贷款买对冲风险保险,一种是单独买财产保险,另一种是加到保额里买,是指寿险的保额么?

答:理解正确,身故保额的增加(有意提高意外保额也有一定作用)

如果有问题可以关注《陈铜的铜学会》公众号,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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