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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考研,还不会背书?

教育学考研,还不会背书?

作者: 勤思教育网络部 | 来源:发表于2017-09-01 10:07 被阅读20次

      很多小伙伴在最近的复习过程中总是不会背书,但是有些小伙伴连最基本的知识框架或者说知识都没有整合好,所以知识的整合是很重要的,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些干货,也了解了解对于外教史中的各国的教育制度怎么整合,以英国的英国的现代教育制度中的法案为例,这里小编是做一个简略的知识整合,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整合哦!

      注意!!!在知识整合和背诵的过程中,外教史按照国别,制度等专题记忆起来效果会更好!

    英国教育的发展

    1.《巴尔福教育法》(1902 年):其颁布促成了英国政府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结合,形成了以议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地方教育局三级结合的英国教育管理体制;

    2.《费舍教育法》(1918年):规定5-14 岁为义务教育阶段;在建立完整的国家教育制度和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3.《哈多报告》(1926年):首次从国家的角度阐述了教育要面向全体儿童的思想,提出了初等教育终点、和初等教育后的分流(双轨,中等学校有文法学校、选择性现代中学、非选择性现代中学和公立小学高级班);

    4.《斯宾斯报告》(1938年):把《哈多报告》的双轨改变成三轨,即文法中学、技术中学和现代中学,并提出建立综合性中学的设想;

    5.《1944年教育法》(也称《巴特勒教育法》):主要内容

    ①加强国家对教育的控制和领导,设立教育部统一领导全国的教育;

    ②加强地方教育行政管理权限,设立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公共教育系统;

    ③实施 5-15 岁的义务教育,同时地方教育当局应向义务教育超龄者提供全日制教育和业余教育;

    ④提出了宗教教育、师范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等要求;

    《巴特勒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制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法令,形成了初、中等和继续教育衔接的教育制度,扩大国民受教育机会,对英国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6.“罗宾斯原则”(1963年):应为所有在能力和成绩方面合格的,并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高等教育课程;

    7.《雷沃休姆报告》(1981-1983 年):高等教育改革(高等教育调查报告);

    8.《1988年教育改革法》:主要内容①实施全国统一课程,确定在 5-16岁的义务教育阶段开设三类课程(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和附加课程);

    ②建立与课程相联系的考试制度,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要参加四次(7、11、14、16岁)考试;

    ③改革学校管理体制,实施“摆脱选择”政策,原地方教育当局管理的所有中学,及规模较大的小学,直接接受中央教育机构的指导;

    ④还赋予家长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规定建立一种新型的城市技术学校,对高等教育的管理和经费预算做出了新的规定;《1988》被看做是自《巴特勒教育法》以来英国教育史上又一次里程碑式的教育改革法案,强化了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体制。

      整理的简洁清晰,利于背诵,也能在看关键词的时候方便回忆。但是整合不是简单的抄书,你要在整合背诵的时候知道你是在整合这一点知识,而不是整合这一页书,这几行字。不要只是一味的背书,思考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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