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维权

作者: 小好 | 来源:发表于2015-04-28 15:04 被阅读238次

    惩罚性赔偿金

    ▃▃▃▃▃▃

    过去,商家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只能在要求返还价款的同时要求对方给付一倍的赔偿。这样的规定,由于赔偿比例过小,往往不足以对商家进行约束。

    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提供的服务或者商品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要求返还价款额的同时,向对方主张三倍的赔偿,包括后续费用。

    网购者的反悔权

    ▃▃▃▃▃▃

    当今,购物方式越发的多样化,消费者购物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现场购物这一种形式,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新设立了“反悔权”。当然,该权利的行使并不是无期限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行使该权利,购买的商品无理由退还。

    与此同时,为了维护小宗商品消费者的利益,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对该惩罚性赔偿设置了下限,即最低赔偿不得低于500元。

    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

    过去,如果消费者刚刚购买了一个大件商品,发现产品有瑕疵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举证责任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会要求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样就往往涉及鉴定的问题,导致诉讼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普通消费者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权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

    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规定了:商品在六个月之内出现问题,生产厂家首先负有义务在此期间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产品质量合格,没有问题。这样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实践性。例如:刚刚购买的新车,使用几日后发现该车辆有质量问题而诉至法院,法院会先让厂家通过检测等方式来证明其车辆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新消法便利消费者的体现。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关于消费者维权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rldvf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