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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天写作】35/100 女儿去世,她却失去了大部分财产

【100天写作】35/100 女儿去世,她却失去了大部分财产

作者: 理财师知略 | 来源:发表于2020-10-28 23:46 被阅读0次

    著名女企业家欧阳女士,早年间和丈夫离异,独自一人一边带着独生女儿,一边创业。经过多年打拼,她的企业已经成为当地著名企业,女儿小丽也已经到了婚嫁的年龄。

    为了让女儿有一个幸福的生活,欧阳女士先是花600万给小丽在婚前买了一套房产,两人婚后又花了1,000万全款买了一套别墅送给他们,落在女儿女婿名下。

    小丽与丈夫的个性都很强,婚后争吵摩擦不断。半年后小丽怀孕了,可是在怀孕期间,却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小丽向欧阳女士哭诉,在欧阳女士出面调解之下,小丽丈夫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犯错。

    可是孩子出生后,小丽发现丈夫旧情未断,生性要强的小丽无法再原谅丈夫,决定离婚。正当二人打算办离婚的时候,小丽却被诊断出身患绝症,在花费巨额治疗费后,依然没能挽救她的生命,留下不满周岁的孩子,不幸离世。

    欧阳女士悲痛至极,对于负心的女婿更是深恶痛绝,决心想要回房产,还女儿一个公道,可是她发现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

    小丽婚前名下的个人财产以及婚后的共同财产,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割,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

    一、小丽婚前的房产价600万,由配偶、子女、父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

    所以欧阳女士、欧阳女士多年未露面的前夫、女婿和外孙,四人人平均分配这600万房产,每人分得150万。

    二、小丽婚后名下的别墅价值1,000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首先小丽丈夫分到500万。余下的500万属于小丽个人遗产,仍然有前述四人平均分配,每人分得125万。

    最后分配结果就是:

    1,欧阳女士:275万;

    2,欧阳前夫:275万;

    3,小丽丈夫:150+500+125=775万

    4,外孙:275万,因为未成年,所以财产由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小丽丈夫代为管理。

    也就是说,小丽丈夫共分得1050万,而这些钱全部是由欧阳女士出的。

    小丽在欧阳女士公司名下的股份以及其他财产,也按照这个原则分配。


    欧阳女士不仅痛失爱女,而且她多年打拼的成果,却被她在这个世界上最痛恨的两个男人分走了大部分,这样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假如时光可以倒流的话,欧阳女士可以怎么做呢?

    如果欧阳女士为自己投保寿险,并且以女儿作为受益人,将来一旦欧阳女士离世,女儿获得的身故保险赔款属于个人财产,假使将来离婚也不会被分割。

    如果欧阳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女儿投保年金或终身寿险,即使女儿离婚,保险的现金价值仍属于欧阳女士财产,与女婿无关;假设如前所述,女儿不幸离世,欧阳女士依然可以获得保险赔款 ,而女婿无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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