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马书3:1-8
一、观察
1、经文要点/结构
(1)要点
3:1-2 犹太人在救恩历史上享有优越
3:3-4 犹太人的不忠不能使神的信实失效
3:5-8 施行审判的神是公义的
(2)结构
A 1犹太人有长处吗?
B 2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A’ 3 不信废掉神的信吗?
B’审判也彰显神的信
A’’ 5 神审判“显出他义“”的不义者,这公义吗?
B’’神是公义的。
A’’’ 7-8a 神审判“显出他真实”的虚谎者,这公义吗?
B’’’ 8b 这是毁谤,当受审判。
2、重复的单词和句子
长处/益处/好处x3:虽然受审判,但这并非否认救恩历史中的优越地位。
不信x2:对圣约的不忠信,未能履行他们对约的责任。
公义x2:神审判中的公正,即分配的义。
真实x2:与说谎相对,指神在圣约中的信实和可靠。
虚谎x2:与真实相对,指人在圣约中的不忠和不可靠。
审判x2:末世的审判
3、对比
不信vs神的信:人的不忠信和神的信实
人是虚谎的vs神是真实的:人的不忠信和神的信实
我们的不义vs神的义:
二、解释
本段经文主要处理2:1-29节可能产生的异议。1-2节处理第一个异议,3-4节处理第二个异议,5-8节处理第三个异议,但就一个异议有两组回应:5-6节是第一组,7-8节是第二组。
1、犹太人有什么长处?(1-2)
保罗在2:17-29节中证实领受律法和割礼不能使犹太人脱离末世的审判,得着神的称赞,这自然会产生异议:“犹太人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犹太人”和“割礼”指向犹太人作为圣约子民的身份,如果在审判的事上他们并不比外邦人优越,那么圣约子民的身份有何优越性?有什么价值和益处呢?
保罗的回应是:“凡事大有好处”,这表明他们享有很多的好处,这在9:4-5节中有列举:“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但保罗再次并未详细说明,仅仅强调一项最大的优势:“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神的圣言有几种可能:(1)律法。(2)应许。(3)应许和命令。(4)旧约圣经。更好地理解是“整本旧约圣经”,即神的启示。神将启示交托犹太人保管,这便是他们最为优越之处,因为“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申4:8,诗147:19-20)。”
无论犹太人是否通过启示进入真实的盟约关系,享有盟约中的福分,领受启示本身就是他们最大的特权。
2、犹太人不信废掉神的信实吗?(3-4)
紧跟着的问题是:若有一些领受神启示的立约百姓并未履行盟约的责任,以至于落入审判,这是否意味着神对盟约的不信实?经文中的“不信”对应“神的信实”,不仅是对启示的不信,更指向他们在盟约上的不忠信,未能履行盟约的职责,遵行律法,正如上文中所说。
保罗以“断乎不是”否定他们的断言,并且宣告:‘’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这句话是在说,与神的真实相反,每一个人都是说谎的。神按照其本性是信实的,且他的信实永不改变,因此他在盟约中可靠、忠信。与此相反,每个人都是说谎的,照其本性是不忠、善变、不可靠的,因此不能信守盟约。即便如此,人的不忠信并不意味着神的信实失效。
紧跟着,保罗引用诗篇51:4节说:“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当时大卫与拔示巴犯奸淫,被拿单揭发,他便在神面前悔罪。在当时的语境中,这节经文是大卫宣告神对他的审判是公义的,保罗则引用这段经文来证明上帝的信实。审判的公义和约中的信实有何关系呢?盟约本身包括守约蒙赐福和背约受咒诅两方面,神的信实自然可以通过赏赐和审判两个方面表现出来。这意味着不忠信的犹太人遭审判正显明神的信实,而非否定神的信实。
3、神审判“显出他义”的不义者,这公义吗?(5-6)
5-8节是对4节问题产生的意义的回应,5-6节解决4b的问题,7-8解决4a的问题。
A 4a 真实、虚谎: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
B 4b 公义: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
B’ 5-6 公义: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公义
A’ 7-8 真实、虚谎: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
5节基于1-4节的结论提出异议:“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神降怒,是他不义吗?”“不义”对应3节的“不信”,“神的义”对应的是3节中的“神的信实”,也即是神信实、公义的属性。若人的不忠、犯罪恰好让神在审判中显出他属性的荣耀,正如大卫的案例一样,那么人就在显明神的属性上有功,神向有功之人降怒岂非不公义?
这样的逻辑显然是荒谬的,就如同一个罪犯向法官说:“法官先生,您看我的罪越恶劣,就越能在审判中衬托出您的正直,所以您就别审判我了!”
保罗的回应是:“断乎不是!若是这样,神怎能审判世界呢?”完全否定推论者的逻辑,他们以荒唐的逻辑禁止上帝审判罪人,悖乎上帝公义的属性,保罗以质问要求他们回到绝对的神学前提“神是公义的”。若神不公义,他就没有资格审判世界,反过来,如果犹太人承认神是将要审判世界,那么就必须承认他是公义的。犹太人当然坚信神末世的审判,公义的属性,因此他们不能质疑神的审判,也不能逃脱神的审判。
4、神审判“显出他真实”的虚谎者,这公义吗?(7-8)
7节实际再回到5节的质问,说:“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象罪人呢?“在8节上补充一个质问:”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在指责保罗教导“作恶以成善”,即以罪恶的手段显出上帝的荣耀。
因为在4a保罗将神的真实与人的虚谎并列,以此来说明不忠的人正显出上帝的信实,这样产生的结果是人的罪恶显出上帝的荣耀,所以挑战者依循保罗的逻辑,指责保罗在教导“作恶以成善”的道理。
保罗并未回应指控,而是反过来控诉:“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挑战者以错误的推论歪曲保罗的教导,他们越是毁谤就越被定罪。
保罗肯定不能教导“作恶以成善”的道理,至于他为何在这里不作解释,可能是因为这样的逻辑本身就很荒唐,自相矛盾。也可能是因为他此时并不想处理犯罪显出神的公义的论题,这要等到6:1才开始处理,他此时只想要人面对被定罪的事实,正如他说犹太人大有好处,但却要到9章才开始说明一样。
三、反思和应用
(一)圣言的恩惠
对于犹太人,领受圣言未能保证恩约的成全,永生之福的临到,但这并不否认领受圣言本身就是恩惠,且是最大的恩惠。相对于外邦人,犹太人有成文的启示,他们可以通过启示认识神,认识人、认识恩约,认识获得恩典之福的途径,但他们却明明地冒犯神,背弃恩约,以至于落在审判之下,失去恩约应许的永生美福。神并非未施恩惠,而是犹太人亏负恩惠,并且忘恩反咬,称神从未施恩。
圣言之于犹太人是最大的恩惠,之于基督徒也是。没有圣经的人是瞎子,且是灵里昏暗的瞎子,他们在哪里找神,就在那里找见偶像。但基督徒有圣经,且神藉着圣经使他们的灵魂苏醒,能够认识神,信靠基督,得着救恩中一切的福分,也能知晓神的旨意,过属神的生活。
圣经作为恩约的媒介,得救所必须的蒙恩之道赐给基督徒,并将基督徒信仰和生活中必要的真理启示出来。明白圣经是基督徒的特权,是基督徒最大的福分,胜过世上所有的福分。不信的人可以明白世上一切的智慧,但不能明白一节圣经;不信的人可以获得世间一切的美福,但不能得着一点属灵的福分;不信的人可以获得世间一切的荣耀,但不能得着一点属灵的荣耀。基督徒却不一样,我们可以通过圣经的启示得着救恩,属灵的福分,属灵的智慧,属灵的荣耀,这是我们莫大的恩典。
但我们却常常和犹太人一样轻贱圣经,悖逆神的话,以至于未能获得圣经应许的生命果效。基督说他的话就是灵,是生命,但是我们却指望离开他的话而得着圣灵的能力和生命的活力;基督应许我们若遵行他的话,生命就如同磐石上的房屋屹立不倒,我们却指望在他的话之外得着坚立;基督应许我们在他的话语中可以得着信心的坚固,我们却指望不读圣经而有刚强的信心;基督应许他要藉着水和道来洁净教会,我们却指望在道之外生发圣洁。保罗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我们却试图离开圣经得着生命的完全。基督应许我们传讲道,便能领人得救,我们却试图避开道去勾引人入教。
我们弃掉蒙恩之道却妄图得着恩惠,在未能获得恩惠的时候又怪罪神,指责神的恩惠不真实,这简直荒唐至极,而且极其悲哀,明明地错过可支取的恩惠,落入属灵的混沌、黑暗、无知、枯干中。
我们需要听神圣言的呼唤,回到圣经,回到神定意施恩的途径,这里面有我的信心,这里面有我的救主,这里面有我的圣洁,这里面有我的完全,这里面有我的生命,这里面有一切属灵的美福。我不能允许我继续错失恩典,我不能许可我看不见神的荣耀,不能许可我享受不到与基督的相交,不能许可我的信心继续软弱,不能许可我的生命继续枯干,不能许可我的灵性继续低沉、昏昧、枯萎、凋残,因此我要读圣经,我要默想,要回应,要遵行。
(二)神在审判中显出信实、公义的属性
抗辩者声称神若审判立约的子民便是不信实,但他们忘记了一件事:约的内容包括背约者必受审判。犹太人因未能履行盟约的责任—守律法,成为背约者,神审判恰是信实,不审判反倒不信实。
约的本质要求赏赐守约者,审判背约者,若要赏赐,就必要守约,若是背约,就必守审判。犹太人不顾背约的警告,背约还要求奖赏,这便是要求神不信实。他们忽视神的信实在盟约中的双重彰显,曲解神的信实。
新约同样是盟约,有赏赐和咒诅,有应许和警告。信的人必能得着天国的赏赐,但若不信则必要落入永恒的咒诅中,神是信实的,必要按其所说的成全,无一例外。若我信,持续信,我里面的信正见证神奖赏的真实,给我永生的确据,因为这是信实的神约中的保障。但若我不信,一直不信,神的警告是有效力的,我必要落入硫磺火湖的地狱中,面对神信实的审判。神的信实向信的人显为永生的确据,向不信的人显为永死的真实。我不能存侥幸,容让自己在不信中却以为可以上天堂、得永福。我要投靠神的信实,以信心抓住他的应许,得着救恩的确据。
除了救恩,在基督徒成长和成圣的范畴,圣经还有很多的应许和警告,神的信实同样保障应许成全,保证警告应验。我们必须以信心遵行应许中的条件,才能获得应许的赐福;我们也不能忽视神的警戒,以为冒犯警戒无所谓。
但我们总有一种偏执,以为应许的益处必是自己的,祸患总是他人的。未耕耘,却想收获;未建造,却想坚固;未殷勤,却想成长;为积攒,却想丰富;未祷告,却想应验;未争战,却想得胜;未亲近,却想安息;未盼望,却想安慰。神应许我们属灵的恩惠,也告知我们获取的途径,我们却忽视属灵的责任要求福分临到,仿佛神的恩典可以反其应许而行,这不是信心,而是侥幸。
神是信实的,侥幸必不成全,撇弃蒙恩的途径必然失去相应的恩惠,结出所警戒的恶果。但我们总不会省察和悔改,反倒抱怨上帝不信实。这是无理、这是屈枉、这是怨渎。
神是信实的,我们要回到他信实的话语里,信靠和顺从,通过蒙恩的途径得着所应许的福祉。在救恩层面,我们需要以信心回应;在基督徒生活的层面,我们需要顺从他的指教;在教会服事的层面,我们需要顺服他的指示。如此我们便能经历上帝恩惠中显明的信实,而不是管教中显明的信实。
(三)向歪曲的逻辑说“不”
罪人常常以扭曲的逻辑来指责神,否定神的圣洁、公义、慈爱、良善、信实等属性。抗辩者以“人的不信显出神的信“,‘人的虚谎显出神的真实’来要求神的赏赐,仿佛神必须赐福不信者,报偿说谎者,并以此逻辑指责神的审判不公正,神不信实;指责保罗教导“作恶以成善”。这逻辑如此荒唐,连无知的孩童也能知其错谬,但抗辩者却以为真理。保罗对此的回应是“断乎不可”,这是对神的亵渎,是对使徒的毁谤。
神本性的信实和公义的确借着审判彰显出来,神的确得着当得的荣耀,但这并不意味着罪人在彰显神的荣耀上有功劳,神也断不以此为功劳。从结果上,审判彰显神的荣耀,但神的荣耀不必须借着审判展现,因为他本性是荣耀的,在任何的作为上都彰显荣耀,且他更情愿在施恩中彰显荣耀,因此切切呼唤罪人回转,享有他救赎中的恩惠,使他得着荣耀。若顽梗的罪人定意在遭审判的事上彰显神的荣耀,那就让他去吧,他配得审判,无可推诿。
扫罗的不顺服显出大卫的顺服,但他不能邀功;犹大的出卖成全耶稣的救赎,但他不能得奖赏。恶即是恶,善即是善,恶不能因其成全善而不为恶,也不能因其被神使用而逃脱忿怒。罪人在歪曲的逻辑里以善为恶,以恶为善。
这败坏、歪曲的逻辑也渗透在我们的理性中:
1、以逻辑推理来判断神的属性
抗辩者以“人的不信显出神的信”,“人的虚谎显出神的真实”来指责神,否定神的属性。这是歪曲的逻辑,是对神的不信、毁谤、亵渎。我们也会犯这样的错误,例如,双子还未生出,神就定意爱雅各,恶以扫,神不公平!神将财富赐给不敬虔的恶人,敬虔的我却受穷受苦,这不公义!我按照圣经的教导去生活,但却没有得着属世的赐福,神不信实!等等……
歪曲的逻辑是从我的经验和理性出发去判断神,正直的逻辑是从神的属性出发去调整我的经验和理性。前者是将自己抬高到神之上,以昏暗的理性去判断神,是对神的本性、对神的启示的怀疑和不信,必要跌倒在黑夜里;后者则是以信心臣服在神的面前,承认他荣耀的属性,并以此为绝对的前提看待万事,就必站立在光明中。
什么时候我们里面有对神本性的质疑,什么时候我们就落入歪曲的逻辑,我们就必须要向自己说“断乎不可“,因为“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
2、作恶以成善
抗辩者声称保罗在教导”作恶以成善”的道理,实际这不是保罗的教导,而是他们攻击神的神学前提—若我作恶可以成全神良善的旨意,那么神就不该审判我。我们也常常以此为自己的罪开脱,例如:万事互相效力,行恶最后也成全我的益处,所以我行恶也没有什么不好。神掌管万事,他若不许可我犯罪我就不能犯罪,所以我犯罪也是他许可的,是成全他的旨意。我虽然出手打人,但上帝也借着我的暴力来管教对方,因此我打人也算不上错。诸如此类。
这是歪曲的逻辑,这是在教导作恶以成善,这是利用上帝的掌权为自己的罪开脱,这是颠倒黑白,以恶为善。在神学上,这称为“反律法主义”,利用歪曲的逻辑给自己犯罪创造所谓的“神学基础”,好使自己的放纵合法化。
然而,善即是善,恶即是恶,即便神使用恶来成就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善恶标准,而是为要彰显他主权的怜悯。恶行决不能合法化,若有人利用他主权的怜悯来行恶,这就是对他的冒犯、亵渎。
什么时候我们将罪合法化,这就是鼓吹“作恶以成善”,我们就必须要向自己歪曲的逻辑说:“断乎不可”,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