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韵】长兄如父

作者: 李彦国 | 来源:发表于2019-04-23 16:10 被阅读56次

    未军三月十六娶媳妇。提前三天便忙乎起来。

    十三,蒸馍馍。

    十四,去县城买菜。

    十五,把菜准备好。

    十六、十七、十八大宴宾客三天。

    娶媳妇特别麻烦,不同的亲戚要有相应的礼数对待,准备好吃的还要准备好送的,连同十六、十七、十八三天晚上打喜,一件事下来,要应付近500人。能把主事的父母累个半死。

    不巧,未军父亲生病了,卧床不起。未军哥哥名叫末斌不得不担当起主帅的重任。

    十三这一天,亲戚都来了,我是未斌的姑父,我可以提水,劈柴,烧火。早晨,我到了大门外,看见四个大铁锅已经支好,柴劈了一堆,灶池里冒着熊熊的火苗,末斌在锅台旁忙来忙去。这一天,把卷,馍,交叶,大丁,油疙瘩等等的面食全部蒸好煮好,将8袋生面变成了熟食。

    十四、十五两天时间,未斌自己开车去城里买回菜来,带领前来帮忙的亲戚好友煮肉切菜,一切都准备得好好的。

    十三到十八六天时间里,不论白天晚上我都对他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发现他动手多,动嘴少,咪咪咪一张笑脸。都说仇人转弟兄,在末斌这里却不是这样。

    新婚进行到第三天,婚期尚未结束,老二带着新媳妇突然到石家庄打工的地方去了,老大还得替他招待客人,老大从头至尾把事情办完,今天早晨才向外出发。

    这个孩子有贵处啊,他充当着父亲的角色。

    我想起了孟子《跬道》里的“长兄若父”,现演变成一个成语叫“长兄为父”。

    “长兄为父,老嫂比母”,这句话阐明了在子女中当老大的就有承担家庭的责任,就应当关心爱护弟弟,帮父母拉扯这个家。弟弟与老大感情上不仅是一种兄弟亲情,还含一丝类似跟父母之间的那种养育情。弟弟对长兄的尊敬仅次于父,所以有“长兄为父”的说法。
    可理解为:“长兄如父”。 家中的长子、老大,应协助父母照顾弟弟,主持家务;家中父母不在(外出、世故)时,家中的老大要担当起父母的责任,照顾好弟弟。
    生活中很多例子,它们都在告诉人们:老大生在前头,长在前头,吃苦也当在前头,作为老大应当为家庭承担一份责任,帮父母把这个家治理好。大的这样做,小弟也会跟着学,大的尽上本分,小弟也会尊敬大的,大的爱小的,小的敬大的,这个家就好起来了,若各人顾各人像一盘散沙,这个家庭就瘫痪了!

    又想起一个典故来。

    相传包公的母亲在五十岁那年,有一天晚上在睡觉时,忽然一道霞光,从天而降,不偏不倚落到肚子里,这样包母便怀孕了。
    此时包母的媳妇也怀孕了,旧时婆媳同时怀孕,倒也不算什么稀奇的事,但包母年岁那么大了,不想再怀孕了,于是想尽办法,要把腹中的胎儿弄掉,可是用尽办法也没把胎儿打掉。
    包母分娩了,生了个男婴,媳妇也生了个男婴,可是包母生了个奇丑无比的男孩,皮肤黑黑的,双眼像铜铃一般的大,于是叫媳妇来,说:“媳妇你也知道内情,不是婆婆这把年纪不要颜面,如今生了个丑八怪,就请你偷偷地把他送到河里丢掉,免得丢人现眼。”媳妇听了二话不说,就将这“丑八怪”抱走了。
    几年后,包母的孙子长大了,准备上学堂读书,包母摸着孙子的头,触景生情的对媳妇说:“唉!我生的那个丑八怪要是没死,也该上学堂了!”
    媳妇对着婆婆笑笑说:“婆婆,你想不想看他?”婆婆叹了口气说:“想看也看不到了,恐怕早就投胎了!”媳妇转身出去,不一会儿便带领一个六、七岁的黑脸男孩进来说:“你看这是哪个!”婆婆一看,惊喜若狂:“啊哟,这是我的包儿呢!你当初没把他抱去丢掉?”媳妇说:“婆婆,无论如何,他是你身上掉下来的一块肉,我怎么忍心将他丢掉!可是当时婆婆的吩咐,做媳妇又不敢不从命,就偷偷的将他养下来,和你的孙子一人吃一边的奶。”
    当你的孙子会开口叫我“娘”时,他也跟着叫我“娘”!现在我可以把他还给婆婆了!包母一把拉过“丑八怪”,深情的说:“包儿,你虽然是我生的,可是却是你嫂嫂的奶把你养大的,是你嫂嫂救了你一命!快给你嫂嫂磕头谢恩。”
    包公听了母亲的话,给嫂嫂连磕了三个头,后来,包母去世了,包公仍由嫂嫂照料,于是口口声声的称嫂嫂为“嫂娘”。包公后来在朝廷做了很清廉的官,也从未忘记把嫂嫂当母亲那样地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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