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的法庭是真的冷,感觉空调开了跟没开一样,可能是中院的法庭比较大,暖风一直没办法充满整个大厅。
早上这个案件因为重大特殊,双方当事人都很重视,所以旁听的人员还有些多,两拨人坐在旁听席各自缩手缩脚的取暖,还互相谁也不搭理谁。
对方律师是天同律所的,在相关证据、文书上确实很专业,起码形式上很专业。
对方律师可能是代理原告方比较多,所以庭审中对方律师总是口误表达自己是原告,到庭审后面,连带着我方律师都有些口误,称自己是被告。
因为案情复杂,双方证据都很多,光整个质证都花了三个多小时,于是从9点到12点半,就整了个交换证据,法官也是大为窝火。
想想也是,大案子怎么可能一次庭审就开完,后面可能还有第二次、第三次,甚至第四次,我觉得都有可能。
在庭审中,我有刻意的观察对方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的表现,毕竟是天同的律师,对于我这个律师届小菜鸡还是非常值得学习一下的。
虽然没有看到对方所准备的庭审资料,但我认为对方律师应该是有做庭审提纲的,而且考虑到的点很全面。
不然面对我方临时出具的证据,不可能那么快捷、准确的说出自己的质证意见,而且在其说质证意见时,我有注意到他经常翻阅放在右手边的一份纸质材料。
另外他摆在桌面上的笔记本电脑应该是有案件大事记的文档或者图表,可能还有对合同的详细梳理情况,不然在众多涉及到时间和合同条款的问题中不可能说的那么肯定、迅速与准确。
当然,也有可能是我自己在胡乱的做“阅读理解”,可能人家根本就没有那样去准备,纯专业能力而已。
庭后我翻阅了对方做的证据目录,细节做的也很好,连每一页的证据页码都是打印上去的。
虽然可能不太适合贵州法院的风土人情,但细节部分还真的可以借鉴一下。
我们通常做的证据都是文档式,目的是便于书记员复制至庭审笔录中,但这并不利于法官翻阅证据,因为证据目录中并没有对证据的页码进行标注,所以法官在想查看某一组中的某一份证据时,还需要手动逐一翻页定位。
证据少的还好,证据多的会让法官产生厌烦的心理,他当庭便直接让你翻阅给他看,不仅影响你下一步策略的安排,还影响你的心态,觉得是自己没有准备好这次庭审。
我还看过有些律师做的证据目录,甚至写明是否为原件,也有的律师直接提交两份不同形式的证据目录,一份便于书记员复制,一份便于法官翻阅。
我自问自己暂时无法做到这一步,但肯定有很多律师已经在这样做。
另外,通过今天的庭审,我再次感受到律师地位的卑微。
庭审中,法官便是主导庭审的第一权利人,他可以根据心情任意向律师或双方当事人展示自己情绪上的变化。
律师和当事人能做的就是被迫的接受。
面对公检法系统,甚至当事人,律师几乎没有任何地位。
在公检法谨小慎微,被各种工作人员呼来喝去,偶尔还得接受当事人的无端指责。
律师真难啊。
在现在这个社会环境中,我觉得最顶级的能力不是学习能力、不是领导能力,甚至不是什么与生俱来的天赋。
最顶级能力是屏蔽力,任何消耗你的人和事,一概屏蔽掉。
这个周末我要是能想通这件事儿,我也不至于深受其扰,还不断的怀疑自己。
好在为时未晚,小陈律师现在想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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