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去自由?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不是绝对的。
然而,本文所指的,还不是这个意思。笔者发现:“来”、“去”两个字,如今被用得有点随便,好像是“自由化”了。
不敢点哪部作品,也不能说是哪位大家。而且,也不是哪一部作品、哪一位大家。举个跟谁都不牵扯的例子吧:
某甲在北京,某乙在北京以外的地方。
甲给乙打电话:“您还是抽空来北京看看吧,这里变化太大啦!”
乙回话:“好啊好啊,我安排一下,一定来,一定来。”
听出来吗?乙是该说“一定来”?还是该讲“一定去”呢?
现在用前者好像成为习惯,三人成虎,大家都似乎己经接受,是不是成了“约定俗成”?
字典上怎么解释“来”与“去”呢?
这两个字,太常见,随便找一本字典,意思都解释得清清楚楚:
来,说话人让别的地方人到自已身边,用“来”。比如,在北京的人说:“请你到北京来”。
去,从说话人所在地到其它地方,用“去”。比如,在此地回答彼地人的邀请,说:“我去我去”。
有一种情况另当别论。各种媒体,通讯社,各路记者实地发表的消息。他们所称的“来“和“去”的方位,是消息发生地,稿件发出地。而广播、电视不在当地播出新闻稿件时,又只能照本宣料。听众应该能听明白。
比如,记者在南宁发个新闻稿:南宁开了什么大会,北京发来了贺电。而播放这个新闻稿的,却往往是在北京的电台、电视台。他们是照稿子宣读的。这里,大家听到的,并非是当时当地的说话人。
关于“来”与“去”,笔者是不是小题大做了?那么多的文字大家都没发言,2017咬文嚼字也没吭声。
我怕把“来”和“去”,弄得像“每下愈况”同“每况愈下”一样。
也许是杞人忧天。人微言轻。算了,我也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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