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记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在自家的祭祀活动中使用了八佾之舞,为什么孔子接受不了呢?
这里牵涉到一个礼制的问题。
【原文】
九月,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公从之。于是初献六羽,始用六佾也。
鲁隐公五年九月,仲子夫人的大宫落成。
大宫即宗庙。周朝的礼制,天子的宗庙称为大庙,诸侯的宗庙称为大宫,不可逾越。
仲子于鲁隐公二年十二月去世。三年多后,她的大宫终于完成了建设。按惯例,宗庙落成,要举行隆重的典礼,迎接神主入庙,也就是所谓的“考”。
典礼上表演的歌舞,叫做万舞。
万舞有两种,文舞与武舞。
文舞的表演者,身穿礼服,左手执籥(一种乐器,形状类似于笛),右手执翟(山鸡的尾羽,装在长柄之上),动作优雅,又称为籥舞或羽舞。
武舞的表演者,身着戎装,或者光着膀子,手持干戈,展现武勇之气,又称为干舞。
上至天子,下至普通士人,都可以在祭祀活动中使用羽舞,区别在于舞者的人数。
按规定,天子可以使用八佾舞者,诸侯六佾,卿大夫四佾,普通士人二佾。
后人对佾的解释有两种——
一是八人为佾:即天子八八六十四人,诸侯六八四十八人,卿大夫四八三十二人,普通士人二八十六人。
二是平方数:即天子八八六十四人,诸侯六六三十六人,卿大夫四四十六人,普通士人二二得四人。
以常识推断,普通士人用十六人的羽舞,未免太过奢侈,第二种解释应该是正确的。
季氏作为鲁国的卿,僭用天子的舞乐,当然是不可忍的事情。不过,这是春秋后期的事。在鲁隐公的年代,卿大夫们虽然没把国君放在眼里,却还不至于逾越礼制,自找麻烦。
因为要在仲子的大宫前表演文舞,鲁隐公问大夫众仲“羽数”,也就是要使用多少舞者。
为什么有此一问?
原来,鲁国和其他诸侯国不同。鲁国的先祖周公旦,是周朝历史上的“圣人”,为稳固周朝的江山作出了重大贡献。王室为了褒奖周公旦,特许鲁国使用天子的礼乐来祭祀周公旦,也就可以使用八佾之舞。
但这仅仅是指祭祀周公旦一人。鲁国人却揣着明白心装糊涂,无论祭祀哪一任先君,都堂而皇之地使用天子礼乐,已成惯例。诸侯的嫡妻,享受诸侯的待遇,仲子自然也应该享用八佾之舞。问题是,仲子是鲁惠公的第二位嫡妻,此前还有一位“元妃”孟子。这一前一后两位先君嫡妻,是不是应该享受同样的待遇呢?鲁隐公把握不定,因此问众仲该怎么办。
众仲的建议是使用六佾,体现元配与续弦的区别。
鲁隐公听从了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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