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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连坐制”要不得

班级“连坐制”要不得

作者: 清风徐来_9efe | 来源:发表于2021-11-06 00:08 被阅读0次

            今天在一个学习群中看到一位家长发了条求助信息:“我儿子小学三年级,上课讲了话,是对座同学问题目。结果老师让他站起来,并说因为他讲话,全班同学今天作业翻倍。一下课全班同学都围攻他,让他一人写完四十多本。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安抚孩子?”

          “连坐制”在中小学教育管理中并不鲜见,尤其是在小学教育中还比较普遍。小学低年级儿童还具有明显的学前儿童的心理特点,自我控制能力还需进一步发展,“对于男孩来说……7岁时的自我控制显著低于4岁时”,这就决定了小学低年级教师在规范学生行为方面的压力远大于教学压力。

          连坐是一人犯罪,与其有一定关系的人也受牵连而被认为有罪的制度。这项制度使百姓互相监督,相互督促,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了汗马功劳。不知何时,由何人将它引入了学校教育管理之中,学生一人违纪,全组、全宿舍或全班同学一起受罚。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起到规范学生行为的效果。从学生个人角度讲,因考虑到自己行为对同学的影响,自觉约束自己;从学生群体讲,为避免受到“牵连”主动担起督促、监督任务。但是从学生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它的危害远大于效用,对小学低年级学生的危害性更大。

            受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的影响,小学低年级儿童违反纪律或缺乏自觉纪律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如果教师能明白规律细心引导,这种情况便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如果教师急于求成,用“连坐制”来规范学行为,可能会对某些儿童造成影响深远的伤害。

          “同伴关系在儿童生活中,尤其是在儿童个性和社会性发展中起着成人无法取代的独特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环境因素之一。”同伴不仅可以满足儿童归属、爱及尊重的需要,而且是儿童得到情感支持的重要来源。连坐制却是儿童发展同伴关系的头号杀手。小学低年级儿童的自控力受多种因素影响相对较低,又受个体特点影响,有些儿童“犯错”会更多,班级连坐制必然导致这些儿童更容易受到其他儿童的攻击和排斥,“很多研究表明,在学校里被同伴拒绝的儿童比有良好同伴关系的儿童更易参与不良社会活动,到青年期和成年期也容易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连坐也主要用于“十恶”中的前几项,谋反、谋大逆、谋逆等这些对整个统治秩序造成直接威胁的犯罪行为。学校教育管理中的问题也基本都属于学生成长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教育者遵循教育及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因势利导,绝不适合采用早被社会发展所淘汰的、针对重大犯罪行为的连坐制。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颁布,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系统规定,规定了教师和学校根据违规违纪情况可以对学生实施的教育惩戒方式,同时明确了教师实施惩戒过程中被禁止的七类行为,其中就包括“连坐”式惩罚。

          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角度出发,“班级连坐制”要不得,做为教师一定要戒之戒之。

          注:文中引用出自林崇德主编《发展心理学》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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