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密度仪的意义及判读如何?

作者: 5079b5a0278c | 来源:发表于2018-06-01 10:55 被阅读0次

      骨密度仪的意义及判读如何?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双能量X光骨密度检查嵴椎或髋部骨骼的结果,才是诊断骨质疏鬆症的依据,目前由于整合各家厂牌骨密度检查仪器的需要,骨密度的判读以T-分数为依据,若骨密度的T-分数大于-1,即为正常骨密度,若T-分数介于-1和-2.5之间,则为骨量缺少或低骨量,若T-分数小于-2.5,即为骨质疏鬆症,若T-分数小于-2.5再加上发生骨鬆性骨折,即为严重骨质疏鬆症。

      目前临床常用的骨密度测量方法有双能X线吸收检测法(DXA)、定量计算机断层照相术(QCT)、定量超声等,其中DXA骨密度仪是公认的诊断骨质疏松症的金标准,国内深圳艾克瑞厂家骨密度仪就是采用了(DXA)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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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如此,明确的定义可能包括许多临床病患,但是仍有一些病患不在这些定义的範畴内,因而引起许多争议。例如,若病患的骨密度T-分数为-1.5,但同时发生嵴椎骨折,是否可定义为骨质疏鬆症?按理发生骨折时已是最严重的情形,但骨密度值却未达到诊断骨质疏鬆症的标準,难免引起争议。有些学者认为,在妇女停经前或男性50岁以前,即使骨密度较低,也不宜採用骨质疏鬆症的诊断,而列为低骨量即可,究其塬因,乃係此种年纪较轻的病患,即使骨密度低(骨矿质量少),但骨品质仍相当好,因此即使跌倒,也不致于常常发生骨折,所以与骨质疏鬆症的基本定义不符(骨质疏鬆症乃係骨量减少,合併骨结构破坏,导致强度减弱,因而骨折率增高);其实骨密度仅代表骨矿质量,只是代表一部分的骨骼强度。专家学者有鑑于此,另达共识认为此时可定义为临床上骨质疏鬆症,实际上的治疗考量,仍应列为第一线优先。

      骨密度值低,即表示骨量流失快吗?

      要比较是否骨流失量的快慢,必须至少有两次测量值才可比较;若检查单次骨密度发现病患的骨量明显减低,只能代表该时病患的骨量状态偏低,可能在年轻时即未累积足够的骨量,也可能由于骨量快速流失所致,两者都可能成单次检查的骨密度偏低。

      虽然如此,一旦诊断出低骨量的状况,仍应及早治疗;此时皆应提议病患,从事适量荷重运动及营养补充,戒除烟酒,及早补充适量蛋白质、钙质和维生素D。但若经过一段时间后,再度检查骨密度,确实发现病患的骨密度值比前次低,即表示在此段时间内,骨量确有明显流失情形,此时更应提议病患,从事运动及足量补充钙质和维生素D,必要时需使用药物治疗,且须注意防範跌倒,以免发生骨折。若要具有良好骨密度,最好从年少时即着手注重运动和营养,具有最高骨量,并且好好保健骨骼,如此才能拥有「绩优骨」,骨密度值才能良好。

      若是两个部位的骨密度值不一致时,如何判读?

      这种情形很常出现于临床诊疗作业,例如一位病患接受嵴椎骨密度检查,结果T-分数为-2.8(小于-2.5),即应诊断为骨质疏鬆症,但髋部股骨颈的T-分数为-1.5,即应诊断为骨量缺少或低骨量,显然与嵴椎的诊断不一致,此时应如何判读?专家的共识认为,採用较低的骨密度值作为诊断的依据,因此本案例应诊断为骨质疏鬆症,这种作法有利于增加诊断后,施行治疗病患,及早治疗才可得到更好的结果。

      治疗骨鬆时,骨密度仪能不能完成恢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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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上许多病患很在意骨密度值,在接受治疗时,也一直以骨密度值的进步与否做为是否有效的根据。以目前上市的骨质疏鬆药物而言,任何药物对骨密度的增加都有一定的限制,最高也只在10%上下而已,且各人之间的反应量也有所差异,因此若以骨密度做为治疗成功与否的根据,会造成许多病患的忧心忡忡,但是这些药物对于减少骨折的发生,却有明确的效果,许多药物经证实可减少骨折率达50%~70%。目前专家学者的共识认为,治疗骨鬆时也可改善骨品质,例如维护骨小樑结构也有利于维持骨强度,减少发生骨折,同时改善骨品质和增高骨密度,才能达到防範骨折,它才是治疗骨质疏鬆症的主要共同目标,骨密度只是决定骨骼强度的因子之一,其他许多相关的临床风险因子,例如年纪,性别,是否曾发生骨折,父母亲的骨折史,吸烟,喝酒,类风湿性关节炎,跌倒,服用类固醇,内分泌疾病等,也都会影响骨折的发生。因此,在治疗骨质疏鬆症时,不要以骨密度值做为唯一的评量根据,而应整体考量骨质疏鬆症的防治,以减少骨折为最重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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