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明显感觉到国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在提升很多时候会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纠纷,而法律在这个过程中也发挥了定纷止争的功能。这说明当今社会逐渐在向法治社会靠拢。从这方面讲,值得可喜可贺。但是在这个靠拢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那么今天我来谈其中的一个点,我个人的一些理解。
法治意识仍然欠缺
为什么说普法流于形式,国家每年都会进行普法的活动,但是否真的将法律知识传递到每一个人民群众心中去了,这一点需要打上问号。此话怎讲?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我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在日常的执行执法过程中,对于存在有违章、违法的当事人会纠正违法行为,轻则警告,重则出具违法处理决定书,在此过程中,我会告知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利,如果对这个处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请行政诉讼。这都是当事人合法的权利。但还有很多地方的人民群众存在“官本位”的思想,仍然相信“关系”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发现往往找“关系”反而会弄巧成拙。这是谈到的一方面。另一方面,现在社会中有部分公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作为执法者,他知道你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是需要受到监督。但是他的法治意识又略显淡薄,他只知道你不对,但不知道通过何种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利益,经常会出现疾病乱投医的做法。好比我上面说的对一起简易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之后,如果当事人对这个处罚感到不服,他们采取的做法往往是上访或者已写举报信的形式来进行维权,但这种做法并不可取,缺乏合理正确的方式来维权。现在国家一直强调“谁执法谁普法”,那么作为执法者的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有没有很好的向当事人进行普法?同样作为每年国家规定的普法宣传日,我们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真正的进行普法,还是流于形式呢?一个国家,一个法治社会的建成不仅单方面的需要法律工作者普法,更需要让老百姓切身的参与其中。这样,距离法治社会才会越靠越近。
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作者:洋仔
日期:2019-01-29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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