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韩诗外传》:“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古人认为死是回归,灵魂回归上天,肉体回归大地。
绝大多数国人并不知道古人对待死亡如此坦然,把死亡看做是回归,即便知道,恐也无法那么洒脱,现代的国人认为“好死不如赖活”。生命是最重要的东西,没有了生命一切都将成空。求生的欲望让人不顾一切,为了活命,可以放弃人格的尊严;为了活命,可以接受一切的苟且……
刘邦占领咸阳,废除了秦国的所有法律,只是约法三章,其中就有杀人偿命,杀人偿命中国人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观念。然而,一些人却在警局面前“承认”自己杀了人,他们知道这样的承认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是什么使这些人放弃了生的欲望,让他们“视死如归”呢?
我们打小就敬佩“视死如归”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革命的理想,在各种酷刑面前,没有出卖同志、出卖组织,他们都是崇高的,所以,他们成为了革命烈士,死了又活在教科书里,挂在纪念馆的墙上,让人去瞻仰,去学习,甚至还要求去崇拜。
现在说的“视死如归”的人,他们不过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只是被怀疑杀了人,被用了各种刑事手段去逼迫他们承认,不管是打得皮开肉绽,还是放狼狗去撕咬……我们终究无法想象到底是什么样的酷刑?一定是超越了常人忍受的极限,以致生不如死,陷入了绝望之中,让人宁愿放弃生命,只能用死来寻求解脱。
古书有记载,佛教徒坐椅子前要先摇一摇,告知里面的虫子等小生命离开,以免受到伤害。据说,某国在把龙虾做成菜之前,先要弄昏迷,让龙虾觉察不到死亡的痛苦。无论佛教对小虫子还是国外对待龙虾,这是对生命的敬畏,这种敬畏显然不只是一种主义,泛泛于口号与宣传,深深浸入了心中,所以对生命的敬畏才会延伸到微小的动物。
文明进化到现在,中国也明确规定不允许酷刑,对刑讯逼供的人还规定了一个专门的罪名。我们至今依然不断看到被判处死刑的人经过多年曲折的伸冤,最终无罪释放,当大家为这些人沉冤昭雪而庆幸时,也让人陷入思考。这些人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遭遇了刑讯逼供。
为什么要刑讯逼供?对讯问人只是一份工作而已,没有做好顶多是失去工作,然而刑讯逼供下,别人失去的却是一条生命,显然,在他们的内心没有对生命的敬畏。警察被教育是公众安全的守护者,却用酷刑逼迫别人用生命换取他们工作的奖赏,这反应出的文化基因里缺乏对生命的敬畏,需要恶补。
究竟是因为什么驱使人的蛇蝎之心,使出世界上最狠毒的残暴?对人施用暴虐的酷刑,逼迫别人付出生命的代价,虚构构陷自己的事实。法律不是没有约束,也有人因刑讯逼供而自己也身陷囹圄。我们不得不审视制度的设计和实现的技术环节,需要在制度上铲除刑讯逼供源发的土壤,堵塞司法技术的漏洞。
在酷刑面前的“视死如归”不是勇气,那是一种不能忍受的绝望,我们无法预测下一个被无辜受酷刑的是不是自己,每个人都应该关注酷刑。
作者:王瑜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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