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手记31#

作者: 侯永红 | 来源:发表于2022-08-19 21:32 被阅读0次

    #工作手记31# 

    我有点不想谈了!

    两位业主因房屋漏水原因长期不交纳物业费用,对其进行催收不予理会,向法院提诉讼,根据法院的流程做了诉前调解工作,但遣憾的是,他们竟然要求减免所欠费用的一半。

    基于配合法院工作,我们同意调解并放弃了违约金,谁知他们的要求却超出了我们的底线。

    在生活中房屋漏水的原因无非有:

    1、房屋质量问题;

    2、邻居装修不当,侵权造成事故。

    而本次催收的两户,因为是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前后为其进行了三次处理,但均未能最后解决,在此之前也未提出申请启动使用公共维修基金来处理的程序。这也可以看出,这种情况与物业服务一点儿关系都没有。

    但根本就是把本属于开发商的问题推到物业公司来,因为开发商这个楼盘的房屋卖完以后已注销,找不着了,物业公司能够找得到,但却成了背锅的。

    在小区生活中,有事找物业已成为生活中的一种常态,但忽视了一个关键点,物业服务的局限性、责任范围、服务范围,把本不属于其责任范围的事情推到它身上,让其去承担本不属于其承担的责任。

    这种思维的存在,只会让小区越来越难,稍不满意就不交物业费。进行催交的时候,一副大爷模样,我能买得起房子不差这点物业费,然后就是不交。

    既白嫖物业公司的劳动成果,又损害其他交费业主的权益。对于持白嫖心态的人,怎么解释都没用,因为认知不在一个频道上,交流没有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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