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论语集注》
臨喪哀,不能甘也。
哭,謂弔哭。日之內,餘哀未忘,自不能歌也。○謝氏曰:「學者於此二者,可見聖人情性之正也。能識聖人之情性,然後可以學道。」
喜怒哀乐之谓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
圣人喜怒哀乐,皆是性情之正。
《论语或问》
问:“食于有丧之侧而未尝饱,亦以其哀伤之极,足以感动人心,自不能饱也。”曰:“哀,是哀死者,不干生人事。所谓‘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若丧家极哀,又能使人愈哀耳。又有丧家人全不以死者为念,视之若无,反使人为之悲哀者!”
“子食于有丧之侧,未尝饱也”,有食不下咽之意。
《论语新解》
丧者哀戚,于其旁不能饱食,此所谓侧隐之心。曰未尝,则非偶然。哭指吊丧。一日之内,哭人之丧,余哀未息,故不歌。曰则不歌,斯日常之不废弦歌可知。然非歌则不哭。余哀不欢,是其厚。余欢不哀,则为无人心。颜渊不迁怒,孔子称其好学。是哀可余,乐与怒不可余。此非礼制,乃人心之仁道。本章见圣人之心,即见圣人之仁。或分此为两章,朱注合为一章,今从之。
先生在有丧者之侧进食,从未饱过。那天吊丧哭了,即不再歌唱。
《论语注疏》
丧者哀戚,饱食於其侧,是无恻隐之心。
[疏]“子食於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
○正义曰:此章言孔子助丧家执事时,故得有食。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故食而不饱,以丧者哀戚,若饱食於其侧,是无恻怆隐痛之心也。
一日之中,或哭或歌,是亵於礼容。
[疏]“子於是日哭,则不歌”。
○正义曰:此章言孔子於是日闻丧或吊人而哭,则终是日不歌也。若一日之中,或哭或歌,是亵渎於礼容,故不为也。《檀弓》曰:“吊於人,是日不乐。”注引此文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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