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代政府组织
1 唐代中央政府
唐代跟汉代是 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个朝代。在唐代,政府中最重要的为‘相权’,与汉代不同的是,汉宰相是采用领袖制,而唐代是委员制。
唐代把相权分成行政权和监察权。行政权归宰相,设置三个衙门: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书省主发布命令,国家一切最高命令,皆是由中书省发出。这些代表皇帝的诏书叫‘敕’
然后交给门下省,待门下省的主管加予复核再审查。审查过后就可以交给尚书省执行了。
尚书省仅有执行命令之权,而对命令无权过问。
为提高效率,很多事情会由中书省和门下省举行联席会议,一起审定通过,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如果没有这个印而是皇帝直接下发的命令,则是违法的。
俗语‘不经过凤阁鸾台,何为敕’说的就是不经过中书(凤阁) 门下(鸾台)两省不能成为敕书。
尚书省做为政府最高的行政机构,下分六部: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户部(主管民政户口)、礼部(主管宗教 教育)、兵部(主管军事)、刑部(主管司法)、工部(主管建设)。
唐有名著《唐六典》即记录六部组织用人职务等诸多细节规定,此书是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
2 唐代地方政府
唐地方行政最低为县,县上面是州,州设刺史。
县按人口多少分上中下,六千户以上为上县,6-3千户为中县,三千户以下为下县。
州同样按 人口划分,十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
3 监察
监察权是脱离相权而独立存在的,中央的办事机构叫御史台。分左右御史。
左御史监察朝廷中央机构 (分查)
右御史监察州县地方政府 (分巡)
国家派遣分巡去各地查看,如果监察使巡视到边疆重地而停留驻扎下来的,中央要他对地方事务加以应对,临时有全权支配权,这就成为 节度使。
节,是全权印信。有此印信者可全权调度。包括军事,财政,人事。此人为节度使,此管辖掌握的地方称为 藩镇。
注:设置此大吏到外面去剥夺地方职权本意是为了中央集权,结果是大吏剥夺职权后回头来反抗中央。如安史之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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