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公元前359年,商鞅想要在秦国推行变法新政,引得秦国有些人不高兴。于是商鞅劝说秦孝公说:“夫民不可以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商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
命令百姓以什伍之数组织起来,互相监督纠发,一家有罪,九家连坐。
告发犯罪者,与在战场上斩杀敌人首级同样奖赏;
知奸不报者,与在战场上降敌同样受罚。
建立军功者,受上赏;
私自殴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不等的刑罚。致力于农业这个本业、勤于耕织使粮丰帛多的人,免除他们自身的赋税;
从事工商等末业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人,一旦被纠举出来,就收录其家,将其妻子降为奴婢。
王室宗亲,未有战功可论的一律不得仍在宗属之籍。
地位尊卑、爵秩等级,都有明确规定,各有差别和秩序。田土宅第、奴婢姬妾、衣服式样,都有名分差别。有功于国的人,使其处处荣耀;无功于国的人虽富有,也不被人敬重、脸上无光。
南木立木取信于民
法令实线之初,那些说变法坏话的人又转过头来称赞变法,商鞅则是认为这都是乱法之人,于是将他们全部流放,然后再也没人敢议论政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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