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灵的领袖如果悔改的话,百姓也会一同悔改。因为上帝赐给属灵领袖有属灵的权柄,还有榜样的力量。之前,犹太以色列民与周边混杂的外邦人通婚,其中,就有首领和官长在这事上为罪魁,以至于百姓都效法他们行了可憎的事(拉9:1-2)。
而文士兼祭司以斯拉,作为属灵的领袖,他带头认罪悔改,俯伏哭泣在神殿前的时候,就有以色列中的百姓聚集到以斯拉那里,成了大会,众民无不痛哭(拉10:1)。
众百姓在上帝面前认罪悔改。并且要作一个艰难的选择──休妻。
然,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上帝所恨恶的(玛2:16)。若不是因淫乱的缘故,人不可休妻(太5:32)。
这是上帝律法明文规定的,人人都必须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来13:4)。而以色列的百姓因为娶了外邦女子,不合律法规定。按律法要求,必须休妻,这也是律法的规定(拉10:3)。
既然都是律法规定了的,休妻之事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呢?
新约时期,虽然人的心硬,主还是允许有休妻之事。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人类如果不犯罪,怎么会有休妻之事?按照主的教导,使徒保罗也不提倡人休妻,那怕是不信主的妻子,因着丈夫所信的主,还可以使妻子悔改一同归向神,成了圣洁(林前7:14)。
而本章里面关于休妻之事,并不违背上帝的慈爱与公义。上帝并非让神的选民歧视外邦人,也并非使人失去爱人之心。乃是上帝要让这些刚刚归回的犹太以色列民,在生活方面,能够把圣洁的信仰,在生活上面完美的彰显出来,作到让人无可指责。
透过这些犹大以色列民三个月的自查,他们知道自己犯了大罪(拉10:13-17) ,在查到的一百一十三个与外邦女子通婚的人员名单之中,其中祭司有十七人,利未人有十人,有影响力的百姓八十六人(拉10:16-44)。
貌似人数不是很多,但是只要看清他们的身份和职分,我们就会明白,上帝为什么要让他们休妻了。因为,这些都是在上帝面前被神分别为圣,要服事上帝的人。
上帝要在亲近他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上帝要得荣耀(利10:3)。所以上帝对于他们的要求与起点也高,而且,这些人任意娶外邦女子为妻,虽然人数不是很多,恰恰就是因为如此,上帝就更要及时的斩断罪恶,而不能任由罪恶通过这些有影响力的祭司、利未人继续在百姓众人中间扩散传播。
况且,这些外邦女子多是拜偶像的,如果上帝任凭她们影响到上帝特选的祭司、利未人,信仰就会混乱不堪,最终受到亏损的就是所有神的百姓了。在这样的特定环境之下,上帝就让这些有自知之明的罪人悔改,并且有悔改的行动。所以,上帝就让这些娶了外邦女子的人休妻。(漢之東)
《燃烧新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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