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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拎得清伐?

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拎得清伐?

作者: e94d6fd80a11 | 来源:发表于2015-11-25 23:58 被阅读37次

    【导读】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这些概念,对于专业人士可能并不难区分。但是对于一般人可能就难以分清楚了,也可能会因此吃亏。本文打算用通俗点的语言,尽量将这组词的区别说清楚。

    一、定金和订金

    这两个词发音完全一样,但是法律上的含义和效果却相差很大。“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的法律效果是: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数额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若是约定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则超过20%部分无效。

    最常遇到定金的场合就是买房、买车的时候,一般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前,房产中介或者4S店,会让你付几万元作为定金,一旦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后,该定金将转为首付款或购车款。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果上下家只是签订了居间协议,而有些事项并没有全部约定,如过户时间、户口迁出时间等。如果因为双方对居间协议中未定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并不产生双倍返还或没收定金的后果,而应该将定金退还定金支付人。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没有支付比例20%的限制。

    有人试图从文意上去区分“定金”和“订金”,我认为很难区分,因为在中文里,这两个词也很难明确区分,有可能越区分,最后越糊涂。其实,“定金”之所以牛,能够产生双倍返还或者没收的后果,仅仅是因为“定金”是法律中的明确规定的法律概念,其法律效果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订金”没这个名分。举个也许不是很恰当但很容易懂的例子:一对双胞胎美女都喜欢一个男人,姐姐是被明媒正娶的,是法律上的合法配偶;妹妹在大家眼里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三”,不能登堂入室,也没有名分,而她们俩长得几乎一样。这就像“定金”和“订金”。

    二、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

    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也没有法律上的名分。预付款在正常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款项即可,无需双倍返还。而意向金(诚意金)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主要是伟大的房产中介行业创设出来的,主要用途:一是试探购房人的购买诚意;二是收取你的意向金之后能对你有更好的把控;三是中介可用你的意向金去同卖方谈价看时机来转换成购房定金。

    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在合同不成立时应当返还,在实践中意向金(诚意金)未转定金之前客户可要求返还且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因此中介收取客户意向金之后应及时转为定金。在转购房定金时除要求房东签署协议外,还务必要求房东签署定金收据,以确认房东实际收取了定金发生定金效力。

    以上可以看出,一旦某个环节操作不当就会产生争议。所以我们建议购房人不要交给房产中介购房意向金(诚意金),如果真的有购买意(诚意金)向完全可以通过房产中介同卖方直接沟通,并直接支付给业主购房定金。

    综上所述,定金、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这组词中,只有“定金”具有法律的身份,产生法定的效果。而订金、预付款、意向金(诚意金)都不是法律概念,无论当事人是否违约,支付的款项均需返还。因此,在了解他们区别的基础上,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并在签约时慎重选用。

    文/杜继业(上海市专职律师,民商法学硕士,微信号:ad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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