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傍晚,我让儿子去买洋葱做培根面包吃,结果儿子回家后告诉我,阿姨少找他9毛钱。
知道是哪个阿姨后,我义愤填膺:其实,9毛钱真的不能说明什么,但因为是这个阿姨,所以我必须计较,因为我要让她知道,一个人不讲诚信的后果。
今天,我有“证据”,那个洋葱在手,如果她敢不承认那钱是她少找儿子的,那么我就让她调出监控,是该和她算个总帐了,谁让她一次次不讲诚信来着?
我也想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她:这次如果她承认了,我就和她既往不咎,当然我再也不会去她店里买东西了,否则我就要打12315来维权,我不能让她一次次地践踏我的消费者权益。
我甚至想好了,要怎么和她据理力争,怎么和她对峙。
但我没想到,让我为难的不是阿姨,而是儿子。他觉得才区区九毛钱,至于如此大动干戈,至于上门去找人家吗?这样做,让他觉得太没面子了。
我告诉儿子:“不,这不是面子问题,这和面子没有一毛钱关系。这不是9毛钱的问题,而是关乎做人的诚信问题,而是关乎我们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今晚她必须给我一个说法,否则我就动用消费者权益法,是该给她普普法了。”
最后,我还告诉儿子:“如果这九毛钱是其他人找错的,也许我一点儿也不会计较,因为谁都有出错的时候。但因为是她,我不想放过她,因为是她不讲诚信在先,是她一次次让我吃了哑巴亏。你只要去做个证人就好了,剩下的事情交给老妈我好了,看我怎么找回诚信。”
看我态度如此坚决,儿子同意我去维权。
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会找消协,会寻求法律帮助,真的不是想要多少赔偿,想挽回什么,我们要的就是一个说法,一个事实的真相,如此而已。
2005年4月17日的“人民日报”,有这么一篇文章《“一毛钱”官司 不为赔偿只想讨说法》,报道声称,标价5块9的酱骨头,结账时却被算成6块,多次协调未果,较真的顾客,吴女士一纸诉状将餐厅告上法庭。吴女士说,她称打官司不是为钱,只是为了讨个说法。
她的律师也说,消费者勇于、敢于维权才能捍卫权利,不然我们要法律干什么?我们要公检法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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