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收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风,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2.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四、支持政策
1.薪酬: 16万元/年起(税前),合作导师可根据博士后科研能力及表现,提供更高薪酬,上不封顶;
入选国家、福建省人才资助计划者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2.学校为博士后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3.奖励: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高水平人才支持计划的博士后,在站2年期间,每人每月给予8000元奖励;
4.科研经费:入站后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5-18万)。
5.住房:可选择入住博士后公寓或领取租房补贴;
6.子女就学:博士后子女按学校教职工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幼儿园、小学;
7.学术头衔: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特任助理研究员、特任副研究员学术头衔,特别优秀者,可申报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计划,给予特任研究员学术头衔;
8.对外交流:在站期间可根据需要申请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出国(境)期限可长达一年;
9.留校任职:在站期间可应聘学校教职,学校选聘优秀博士后留校任教。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