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3.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各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博士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普通师资
1.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2.非紧缺学科专业的博士、博士后;
以上1、2类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博士:博士从国家“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经认定,近五年来的科研论文达到本校评聘教授条件。
四、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常年招聘(至岗位成功招聘截止)。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编制内人员待遇执行,服务年限为10年。
八、其他
(一)配偶子女安排
1. 配偶:配偶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调入我校工作;省外引进人才配偶为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聘用编内人员(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近5年内主持过一项国家项目的引进人才配偶可聘为校聘编外人员。若引进人才配偶不符合我校调入(或聘用)条件又提出要解决配偶工作问题的,学校可给予安排合同工岗位,并每月另外增加500元生活补贴。
2. 子女:解决引进人才子女附幼、附小、附中入学教育。
(二)住房安排
1.购房补贴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发放,因在漳州市购房,可申请一次性兑现购房补贴;安家费根据服务年限按月兑现。
2.学校在有房源的条件下视情况提供半年过渡房,学科带头人提供二至三年过渡房(或学科带头人学校提供住房,但不给予购房补贴)。无房源情况下提供租房补贴,各类人才租房补贴如下:
三)个人发展
1.学校教师职称评聘设有绿色通道,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职称特别评聘办法(试行)》中所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特别评审正教授、副教授职称。
2.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条件者可参加申报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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