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在中央则三公九卿,在地方则经历了由郡国并行到单一郡县的演变,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系。
中央政府的三公分别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来监察一切政治设施,它是副丞相。太尉虽与丞相尊位相等,实际除却军事外,不预闻其他政事。因此当时最高行政长官实在是丞相。九卿分别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因他们都是中央政府里的二千石,以示别于郡太守地方行政首长之亦是二千石而名。武帝时,为削弱相权,形成了中朝,或称内朝,相对于以丞相为首的政府百官构成的外朝。中朝官的首领,是“大将军录尚书事”。自汉武帝后期始,具有这种地位的官员 ,才是国家第一重臣,实际地位,远在丞相之上。
汉初,地方政体与秦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将单一郡县制,变为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的“双轨制”。在关中一带,由汉中央朝廷设官置守,按以郡统县的原则,配置郡守、县令(长)一如秦制,实施直接管理。在山东六国故地大部分地区,则封立诸侯国,由各国诸侯进行统治。在“封国”这一体系中,存在着“王国”与“侯国”两级,候国一般为开国功臣的封邑,地位基本与郡县制下的县级平行,没有多少独立性可言。王国一级,又有“同姓王国”与“异姓王国”之分。王国的地位要略高于郡一级,它们都有相当的政治特权和一定的独立性。刘邦运用政治手腕和军事征伐,将势力较大的异姓王国各个击破,并灭其国。但刘邦及其统治集团并未杜绝封国制,反之,白马而盟,规定:“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赋予了王国较大的权力,最终尾大不掉,导致“七国之乱”。平定叛乱后,景帝和武帝乘战胜之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夺封地,削实权,改官制,定尊卑,特别是武帝时期推行了“推恩令”,名义上使诸侯王的庶子可各得封邑,实际上却使王国自行削弱。诸侯王自置属吏和亲掌国政的权力均被剥夺,改由朝廷所委任的王国相负责行政事务。相不对国王负责,而对朝廷负责,且负有监察国王的使命。至此,“郡国并行”之制名存实亡,国相完全等同于郡太守。
西汉前期王国高于郡,自武帝始,郡国即为一体。就行政区划的职能而言,郡是最为重要的。郡有严密的行政系统,长官为郡太守,主要职官为都尉、丞和长史。太守还可自行辟除属吏,拥有用人行政、司法监察、课赋收税等广泛的权力。县的行政长官为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大县设令,不足万户的小县设县长),主要佐官有县承和县尉,分掌文武之事。其下,县令亦可自辟属吏分治众事。县还向地方派出低级吏员,充任乡、亭之长,分部以治百姓,形成了最基层的乡亭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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