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导言中,伊格尔顿首先就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什么是文学?因为,只有弄清楚了什么是文学之后,才能知道什么是文学理论。
关于什么是文学,历来有各种各样的定义。
1.文学是“虚构性”或“想象性”作品。
只要稍微思考,便会发现这个定义漏洞百出。比如说,培根、蒙田的散文,笛卡尔的哲学,这些难道都不能算作文学之内?
无论在西方还是中国,“小说”一词刚开始都并非指的“虚构”作品。
而且,如果“文学”包括很多“事实”作品的话,那么它也排斥了相当一批虚构作品,比如说漫画和流行小说是虚构的,但一般不视为文学。
而且,如果说文学就是“虚构性”或“想象性”的作品,那么,难道历史、哲学和自然科学就是非虚构性的和非想象性的作品呢?
2.俄国形式主义——文学以特殊方式运用语言。
文学是一种写作方式,雅各布逊认为,这种写作方式代表一种“对于普通言语的系统歪曲”,即能指大于所指。什么意思,即关键不在于你说了什么(意义),而在于你怎么说的(方式)。
用杨宁老师的一个例子,如果有一天我们去买番茄,你说“给我来3斤番茄”,这是日常的、普通的语言,但是如果你说“我要那些像初恋那么红的番茄”,这就是文学语言。你的语言吸引人们注意其自身,它炫耀自己的物质存在。
俄国形式主义把文学定义为一种特殊的语言组织,它又自己的特殊规律、结构和手段,文学是一种物质事实。既然是一种物质事实,那也就意味着人们可以像解剖机器那样解剖文学,文学将不再是作者的心灵表现。
俄国形式主义什么认为,内容只是为文学的形式提供了一个契机,它是形式的“动因”,无论作品说了什么,最终的目标都是运用一种特殊的形式。
文学是手段的集合,而这些手段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具有“陌生化”的效果。
什么是陌生化?——对普通语言的“变形”,陌生化的目的首先是为了使“对象”更加“可感”,从而使我们更加充分和深入地占有经验。其次,是为了延长审美过程。
以上,就是俄国形式主义的一些核心观点。
如果说,文学是对普通语言的“变形”,使之具有陌生化的效果。那么,既然存在变形,就应该存在一个“标准”,否则我们无法衡量文学语言是否对普通语言发生了“偏离”和“变形”,而这个所谓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是不变的还是变动的?
很明显,那么认为社会存在一种单一的普通语言,这种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不同的地域、职业、性别、阶级等等,说着不同的语言。从时间上来看,过去最“平淡无奇”的作品,也会因为其古意盎然而具有“诗意”。而且,难道一切的“偏离”和“变形”都是诗吗?
根据俄国形式主义的说法,他们认为“变形”和“偏离”都是针对特定的语言背景来说的,如果这一背景改变,那么这件作品就不再成为文学。因此,他们的另一著名观点就是文学史就是陌生化的历史,当一种文学由于用得太多、太滥而失去了陌生化效果时,另一种文学就会产生。
也就是说,“文学性”是由一种话语与另一种话语之间的区别性关系所产生的一种功能。
但是,陌生化真的能作为衡量文学的标准吗?诗的陌生化程度最高,但并非所有的语言都是诗,从小说或散文中随意摘录一句话,这句话很有可能并没有任何内在特征和性质,使他能够区别于其他各种话语。
而且,假如你有足够的创造性,那么就没有任何一种作品不可以被读作疏离的作品。伊格尔顿举了“自动楼梯上必须牵好狗”的例子。
3.文学是“非实用性”话语,是指涉自我的语言。
在日常话语中,我们说话是为了传达信息,以达到“行动”的目的。然而,文学话语不服务于任何直接的目的,相反,它涉及的是普遍的事态。例如,当作家告诉我们他的爱人像花儿那样娇嫩时,我们不会追问他是否真的有一个爱人,有哪些具体的原因使她看起来像花儿,我们只会注意到这是一种对女人和爱情的比喻。
如果文学是“非实用性”的,那么又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A.所有的文学都是“非实用性”的吗?所有作家在写作时都不注重事物的真理价值及其实用性吗?
B.如果“非实用地”对待话语是文学的题中之义,那么由这一“定义”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事实上不可能给文学下一个“客观的”定义,因为这就把为文学下定义变成人们决定如何阅读的问题。
首先,读者的阅读不一定没有实用的目的。其次,更重要的是,许多被作为文学加以研究的作品是由于要将其作为文学来阅读而被“构造”出来的。例如,《左传》。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他们决定你是文学,那么你似乎就是文学,无论你认为你是什么。
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学并非某些作品所展现出的内在特质,而在于人们把自己联系于作品的一些方式。如果我认为,我可以“文学地”阅读、“诗意地”阅读一部作品,那么它便是文学。这样看来,“文学”的定义就会很空洞。为什么?它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态度,如果态度是“非实用”的,那么任何语言都可以被看做文学。
伊格尔顿:也许,明确区别“实际”和“非实际”仅仅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才有可能,因为文学在这里已经没有多少实际作用。我们也许正在把某种“文学”概念作为一个普遍定义提出来,但是事实上它却有历史的特定性。
4.文学是一类受到普遍、高度尊重的作品,同时它却不一定要你必须认为这类作品中某一具体作品好。
这个定义其实说明了文学概念的可变性、非客观性、不稳定性。
因为价值判断是变化多端的,所谓的“文学经典”或“伟大传统”其实是构造的产物。
文学的不稳定性体现在:
A.随着社会的变化,我们也许不再能从莎士比亚那里获得任何东西。
B.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看,我们欣赏一部文学作品,很可能是因为我们按照自己的偏见阅读它们,一旦这样做的可能性减少,这种文学作品也许就不再意味深长地向我们说话。举一个例子:词。也就是说: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总是从自己的利害关系角度来解释文学作品。
价值判断是变化多端的,并不是说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而是:一切陈述都是价值判断。一切的描述性陈述之下都隐藏着无意识价值判断系统。
人们总是以为事实是公开的和无可怀疑的,价值则是一己的和无缘无故的,这是一个误解。一切的描述性陈述之下都隐藏着无意识价值判断系统。举例:“这座教堂建于1612年”和“这座教堂是巴洛克建筑的辉煌榜样”。
于是,伊格尔顿得出了一个结论:没有特定的利害关系,我们根本就不会有知识,因为这样一来我们就看不出费心竭力地去了解一件事物这种做法的意义何在。利害关系并非只是危害我们知识的偏见,它构成我们知识的一部分。认为知识应该免于“价值判断”的这种主张本身就是一种价值判断。
很多问题看似是个人的,例如爱吃香蕉,但事实上是社会性的和“非主观性”的。给我们的事实陈述提供信息和基础的潜在价值观念结构是所谓“意识形态”的一部分。
意识形态:我们所说的和我们所信的东西与我们居于其中的社会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想联系的那些方面。“意识形态”主要指的是那些感觉、评价、认识和信仰模式,它们与社会权力的维持和再生产有某种关系。
伊格尔顿举了理查兹的例子,说明根本没有所谓的“纯”文学批评,一切文学批评都带有潜意识的价值标准,人们期待文学应该是什么,他们把什么作为一首诗的假定前提,以及听他们相从这首诗中获得什么满足。
利害关系结构对象化:“主观的”差异是在一个具体地、社会地结构起来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之内活动的。
以下是伊格尔顿的结语:
如果不能把文学视为一种“客观的”,描述性的范畴,那么也不能把文学只说成是人们随便想要称为文学的东西。
因为这类价值判断完全没有任何随意之处:它们根植于更深的信念结构之中,这些结构就像帝国大厦一样巍然不动。于是,至此为止,我们不仅揭示了文学并不在昆虫存在的意义上存在,以及构成文学的价值判断具有历史可变性,而且揭示了这些价值判断本身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密切关系,它们最终不仅涉及个人趣味,而且涉及某些社会集团赖以形式和维持其统治权力的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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