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知觉
知觉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人脑对客观事物整体的反映。
例如,有一个事物,我们通过视觉器官感到它具有圆圆的形状、红红的颜色;通过嗅觉器官感到它特有的芳香气味;通过手的触摸感到它硬中带软;通过口腔品尝到它的酸甜味道,于是,我们把这个事物反映成苹果。这就是知觉。
知觉和感觉一样,都是当前的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我们的感觉器官,在头脑中形成的对客观事物的直观形象的反映。客观事物一旦离开我们感觉器官所及的范围,对这个客观事物的感觉和知觉也就停止了。但是,知觉又和感觉不同,感觉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而知觉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整体。知觉以感觉为基础,但不是感觉的简单相加,而是对大量感觉信息进行综合加工后形成的有机整体。
我们的知觉之所以能对客观事物作整体反映,是因为:一、客观事物本身就是由许多个别属性组成的有机整体,二、我们的大脑皮层联合区具有对来自不同感觉通道的信息进行综合加工分析的机能。
知觉的基本特征
一、选择性。
客观事物是丰富多采的。在每一时刻里,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刺激也是非常多的,但人不可能对同时作用于他的刺激全都清楚地感知到,也不可能对所有的刺激都做出相应的反应。在同一时刻里,他总是对少数刺激知觉得格外清楚,而对其余的刺激知觉得比较模糊。这种特性被称为知觉的选择性。知觉得特别清楚的部分称为知觉的对象,知觉的比较模糊的部分称为知觉的背景。
知觉中对象和背景的关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依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经常转换。如图,当我们把黑色作为背景时,就可以看到一个白色的花瓶,如果背景是白色,则看到两个黑色侧面人像。除非恍惚使知觉选择中心模糊,我们不能够同时既看到一个白色花瓶,又看到两个黑色侧面人像。
在知觉过程中,强度大的、对比明显的刺激容易成为知觉的对象。在空间上接近、连续,形状上相似的刺激也容易成为知觉的对象。在相对静止的背景上,运动的物体容易成为知觉的对象。刺激的多维变化比单维变化更容易成为知觉的对象。此外,凡是于人的需要、愿望、任务及以往经验联系密切的刺激,都容易成为知觉的对象。
二、整体性。
知觉的对象是由不同的部分、不同的属性组成的。当它们对人发生作用的时候,是分别作用或者先后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但人并不是孤立地反映这些部分、属性,而是把它们结合成有机的整体,这就是知觉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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